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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85号文件进一步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鲁政办发[2016]4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9-19
实施时间: 2016-9-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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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进一步加快发展我省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加快推进生活性服务业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高品质转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性服务需求,为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山东由大到强、走在前列提供持续动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大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着力培育生活性服务消费新热点,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求,引领个性化消费。
  2.坚持创新驱动。大力推动新技术在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动服务产品、经营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实现生活性服务业重点突破,带动生活性服务业全面发展。
  3.坚持质量为本。建立健全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管理、监督和标准体系,倡导崇尚绿色环保的消费理念,转变生活方式和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大力推进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全力打造山东省服务名牌。
  4.坚持特色发展。加强分类指导,发挥各地优势,优先发展基础条件好、产业优势明显、带动作用强、发展前景广阔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增强示范带动效应,因地制宜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三)任务目标。到2020年,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万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5万亿元;实现旅游消费总额1.2万亿元,基本形成开放共享、城乡一体、便民高效优质的生活性服务业体系。
  二、重点领域
  (一)批发零售服务。推进新一轮设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修编,畅通生产、物流、销售等各个环节,形成城乡双向、内外互通的市场体系;在城市重点构建以商业和新聚集区为引领、社区商业为基础、特色商业街为品牌的商业服务体系,打造“10分钟”便利综合性服务平台;在乡村重点构建以县城商业为龙头、乡镇商贸中心为骨干、村级便利店为基础的农村商业服务体系。引导企业转变观念和经营模式,细分市场,开展特色经营,提高组织化、专业化程度,重点培育1家销售过千亿、10家过百亿、100家过亿元的流通骨干企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建设省级流通平台,降低物流成本,构建多元化供应链管理体系,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大力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不断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工程,重点培育30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一大批电商村和电商镇,推进电商集聚发展,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旅游(休闲)服务。实施“旅游+”和“互联网+旅游”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旅游各要素的协同创新和旅游资源配置优化,通过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互动发展,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建设,加大“好客山东”品牌的国内外市场营销力度,持续举办“好客山东贺年会”,积极发展入境旅游,完善线上线下网络营销体系,培育会展旅游、邮轮游艇、房车露营、休闲度假、低空飞行、温泉滑雪、养老养生、研学旅游、文化演艺等新业态,推动旅游定制服务,满足个性化需求。加强旅游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和旅游数据中心建设力度,完善道路引导标识;大力实施旅游厕所革命和卫生专项整治工程、旅游综合环境和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着力培育乡村旅游示范单位,打造一批富有活力的观光旅游、教育培训、科技体验、传统文化、休闲度假和养老养生旅游特色小镇,提高现代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大力实施大企业驱动工程、大项目拉动工程和大活动带动工程,培育旅游市场主体,指导青岛市、沂南县落实全国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工作任务,引导各地在资金、资源、规划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探索新机制、新模式,提高旅游及休闲业创新发展水平。(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住宿餐饮服务。围绕提高服务民生水平,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推进餐饮企业规范化管理,规模化、连锁化经营。进一步强化中央厨房建设,制定实施我省中央厨房建设服务地方标准。继续实施早餐示范工程和楼宇午餐工程,保障食品安全。大力发展绿色饭店、经济型商务酒店、农家乐餐住、主题特色酒店等满足大众化消费需求的住宿服务业,有序发展高端星级宾馆,促进住宿餐饮企业连锁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积极推进网上订餐和餐饮共享服务;推进鲁菜标准化建设,加强鲁菜推广、传承与创新,实施“山东美食推介工程”和“餐饮标准化工程”,培育鲁菜名师、名菜、名点、名店,形成鲁菜文化品牌,推动住宿餐饮业提质增效;鼓励餐饮企业通过投资建设蔬菜种植基地、建立农商对接蔬菜直采体系,强化食材原材料源头控制;支持龙头企业打造集高品质农产品及食品销售、餐饮连锁经营、便民生活服务于一体的多元化健康饮食及餐饮服务提供商,拉长住宿餐饮产业链。(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全城乡居民家庭服务体系,推动家庭服务市场多层次、多形式发展。整合、提升家庭服务业公共平台,健全服务网络,实现省级服务平台和各市各类服务平台有效对接,建成功能完善、覆盖全省、全天候的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制定全省家政服务标准化建设规划,深入推进家政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支持我省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完善社区服务网点,鼓励发展集婴幼儿看护、养老、保健、婚姻、家政服务、洗衣、家电维修、护理、殡葬等生活性服务于一体的社区生活服务中心。鼓励在乡村建立综合性服务网点,提高农村居民生活便利化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逐步构建以准员工制为主导、从业人员注册制为主体、公共服务平台为载体的家政服务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切实维护经营者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康服务。围绕提升健康素质和水平,逐步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业态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体系。放宽准入,支持社会资本(含境外资本)举办高水平、专业化的医疗机构;通过社办公助的形式,扶持一批基础好、有技术优势、群众认可度高的社会医疗机构,提供特色专业医疗服务;支持城市二级医院以托管、合作等形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快向康复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和护理医院转型,逐步建立多元化办医格局,提升医疗服务品质。鼓励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文化、健康旅游、体育健身、养生保健等健康服务,积极推进医养结合等多业态融合发展,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区),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居民家庭护理服务延伸。继承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及产品,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丰富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种类,扩大中医服务覆盖面和服务半径,提高中医在医疗服务中的比例和市场份额占有率。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业”,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远程医疗服务协作体系,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以行业需求为导向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鼓励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人才流动。支持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健康市场调查等第三方健康服务调查评价机构发展。积极发展健康保险,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供给,鼓励探索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山东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养老服务。围绕满足老年人多样式、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以“把养老服务业培育成一个强大服务产业”为目标,着力打造“孝润齐鲁·安养山东”品牌,不断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模式,努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突出居家养老,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紧急呼叫、健康咨询、物品代购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健全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信息平台为手段、满足老年人各种养老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医养结合,鼓励养老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推动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服务、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养老服务的发展,对有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加快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原则,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度合理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积极采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方式,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积极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老年人抗风险能力。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统筹农村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探索符合农村实际需求的养老服务方式。(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老龄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文化服务。着力提升文化服务内涵和品质,积极发展具有山东特色的传统文化艺术,鼓励创造兼具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服务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服务需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新型服务业发展,加快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推动文化服务产品制作、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推进动漫游戏等产业优化升级。推进新闻出版精品工程建设,以儒学、道教、民俗、考古等元素为着力点,加大对山东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的宣传推介力度。积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等新媒体、新业态,全面实现广播电影电视数字化、网络化。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提升先进文化的互联网传播吸引力。完善文化产业国际交流交易平台,提升文化产业国际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快文化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建设,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降低文化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转效率。探索建立文化产业发展众筹平台,推动艺术品评估、产权交易、投资咨询等服务机构建设。(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体育服务。加快建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大力营造全民健身良好氛围,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大力推动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同发展,构建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体育服务体系,重点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大力发展体育休闲旅游业,打造广大群众日常休闲健身基地和节假日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大力推动康体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体质测试、健康咨询和康复理疗等各类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加快推进社会力量办运动队改革,探索建立与市场接轨的新型场馆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鼓励各地以体育场馆等为载体,打造多功能的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探索完善赛事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打造一批国际性、区域性品牌赛事。加快发展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大力发展“互联网+体育”,推广群众参与广泛的网络体育健身项目。普及健身跑、自行车、登山等运动项目,带动大众化体育运动发展;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支持各地积极开展特色品牌赛事创建活动,形成“一市一品”赛事体系;鼓励体育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走出去”。(省体育局、省旅游发展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法律服务。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抓好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力争实现乡镇全覆盖,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法律援助和服务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推动各市全部建成“12348”法律咨询热线运转体系,打造一批享誉全国的知名法律服务机构,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培育形成特色业务,吸引国内外著名法律服务品牌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发展公益律师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一市一品牌、一县一亮点”工程,创建一批县域法律服务品牌和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强化法律服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将专业技术职务纳入综合考核体系和职业评价体系,建立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建立法律人才专家库,加强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服务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加强对涉外法律人才和青年法律人才的培养。(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教育培训服务。以提升服务质量为核心,发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以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主体、企业参与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在发展模式上向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转型,建设特色名校,调整优化专业结构,为社区居民提供人文艺术、科学技术、幼儿教育、养老保健、生活休闲、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服务,提高社区居民综合技能。在培养模式上向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转型,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和职业院校课程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高校教师的实务教学与应用研究能力;推进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鼓励学校和企业整合线上线下教育资源,探索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新方式,发展远程教育和培训,促进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家庭、养老、健康、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生活性服务示范性培训基地或体验基地,带动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在办学体制机制上向多元化发展转型,大力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大工程
  (一)家务劳动社会化工程。
  1.餐饮服务社会化。加强便民网点建设,实施早餐示范工程,鼓励高端餐饮企业发展大众餐饮网点,大力发展具有浓郁文化特色的地方美食。支持大型餐饮企业建设中央厨房,实现集约采购、集约生产,为大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一日三餐服务,推广网络餐饮共享服务。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向社会开放,推进餐饮服务社会化发展。拓展餐饮网点服务项目,推动发展养老助餐服务。(省商务厅负责)
  2.家政服务多元化。发挥家政服务平台覆盖广的优势,实现省市县家政服务平台有效对接,建成功能完善、覆盖全省城乡居民、全天候的家政信息服务网络体系。积极开展家政服务业示范企业、示范培训基地等创建活动,逐步完善示范评价标准体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建一批知名家庭服务品牌。支持连锁便利店发展网上订货、实体配送等新模式。(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养老服务便利化。总结推广医养结合、居家养老经验,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健全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信息平台为手段,满足老年人各种养老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一体化发展。鼓励多元化建设养老基础设施,到2020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40张,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占比达到80%以上。(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老龄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生活品质提升工程。
  1.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功能。加快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和智慧旅游建设,全力打造好客山东旅游公共服务“一张网”。加大对旅游厕所的新建改建支持力度,鼓励旅游景区、商业街区、交通枢纽周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厕所向社会开放;继续扶持乡村旅游实施改厨改厕工程;支持全省统一旅游标识标牌,推动旅游服务标准化。(省旅游发展委负责)
  2.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健全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鼓励社区创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运营机制,支持农村加强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2018年实现全覆盖;支持农村自来水和宽带进村入户,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发展分享经济。围绕衣、食、住、行、康,加快发展智慧出行、住房短租、生活用品租赁、餐厨分享、康体健身等服务平台,支持公众通过获得使用权实现商品、服务消费;鼓励公众将闲置资源通过社会化平台与他人分享并获得收益,实现存量生活性服务业资源利用最大化,促进创新创业,提供新型就业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发展新兴服务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标准化和品牌引领工程。
  1.推进标准化建设。总结推广标准化程度较高企业的标准化发展经验,加快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法律、教育等领域的关键标准研制与推广,推动服务产品安全标准化,促进企业服务标准化发展并带动相关领域产业化发展。支持生活性服务业骨干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通过制定团体标准,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开拓市场,增加市场服务供给。(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保护传承老字号。支持老字号企业利用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商业模式,拓展营销渠道,扩大经营规模。挖掘省内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品牌的文化内涵,支持有市场发展潜力的老字号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品牌影响力。(省商务厅负责)
  3.加强品牌建设。加强指导,提升企业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和山东省服务名牌,通过实施品牌战略开拓市场,提高产品和企业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加大招商力度,吸引外来知名企业、品牌产品和服务进入山东市场,满足居民多元化消费需求。(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市场主体培育工程。
  1.鼓励支持大众创业。引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众创空间积极吸纳、扶持生活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发展,优化创业环境,大力支持创业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加快培育小微企业。通过小微企业数据库和小微企业名录向政府部门推送数据,推动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地落实。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鼓励小微企业加大品牌建设,加快特色化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做大做强骨干企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业骨干企业通过入股、合作、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着力打造一批标杆性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鼓励其走向省外、国外开拓市场。(省国资委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扩大改革开放。
  1.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破除行政垄断、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服务业市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研究提出我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生活性服务业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向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新注册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适时推广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建立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扩大市场化服务供给。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生活性服务业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进一步扩大生活性服务业要素供给,激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活力。加快科技信息技术在生活服务领域的推广与应用,通过实施“互联网+”战略,培育生活性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服务、网络精准营销和在线支持服务等,增加服务新供给,形成服务业发展新动力。(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弘扬山东儒学、鲁菜、中医药等传统文化,推动有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走出去”,抓住“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战略机遇,推动大企业大集团通过新建、并购、参股等方式,到省外境外布局,设立分销、展示、交易平台。统一内外资法规规章,探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高中介服务专业化水平,突出园区招商、产业链招商,吸引国内外知名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来鲁投资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
  1.创新财税政策。按照国家部署扎实推进“营改增”改革,确保国家各项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加大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力度。适当增加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规模,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省级每年安排10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重点向社区、居家和农村养老倾斜。充分发挥省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积极引导参股子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发展。依法给予中小型家政服务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或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到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具体细则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的意见》(鲁政发[2016〕22号)。(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培育力度,筛选一批实力强、前景好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微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到“新三板”挂牌,鼓励挂牌公司进行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鼓励生活性服务业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质押、预期收益权质押、动产抵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进行融资,拓展投融资渠道。建立“政银保”合作机制,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扩大消费信贷,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土地使用权、房产、收费权等抵质押贷款的可行模式;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社区小型家政、健康服务机构发展;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权质押贷款业务,推广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创新版权、商标权、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模式,积极满足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需求;运用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影视院线、体育场馆、大专院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发展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价格机制。建立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生活性服务业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服务价格。深化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改革,凡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放开价格;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从严核定价格。实施旅游淡旺季差别价格机制,鼓励错峰休假旅游。对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给予财政补贴。落实国家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优惠政策,促进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健康发展。(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土地政策。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生活性服务业设施建设用地。“十三五”期间,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按照每张床位5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养老服务设施专项用地指标,应保尽保。科学调整优化服务业土地供应结构,适当增加服务业发展用地,加快对批而未用土地的处置力度,将盘活的闲置土地、依法收回的各类国有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条件的储备土地,优先用于服务业项目建设。(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改善消费环境。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整合部门和行业现有信用系统,依托信用山东信息平台,强化失信联合惩戒,逐步形成以诚信为核心的生活性服务业监管制度。规范全省价格系统“12358”、工商系统“12315”等部门举报投诉平台,健全质量举报投诉和质量争议协调解决机制,完善系统大数据功能,严厉打击居民消费领域乱涨价、乱收费、消费欺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服务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生活性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在城市社区和村镇布局建设共同配送末端网点,提高“最后一公里”的物流配送效率。推动光纤入户和主要城市的城区公共场所免费无线局域网全覆盖,提高带宽和传输效率,大幅度降低宽带费用。完善生活性服务业各项服务配套功能,大力提升服务业要素资源吸附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对周边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加大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着力补齐县、乡、村流通、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短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质量标准体系。以质量考核为抓手,开展第三方顾客满意度调查,推动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服务业企业重视服务质量。加强认证认可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等认证工作,在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积极开展山东服务名牌创建工作。全面推动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建立诚信计量管理制度,规范集贸市场、餐饮行业、商品超市等领域计量行为。建立健全与国家、行业配套的服务业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国家和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加大标准实施监督工作力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职业教育和培训。把职业教育和培训纳入全省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各相关学校和培训机构要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划,形成工作合力。适应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逐步提高高校和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按照“分类管理,鼓励特色”的思路,全面实施本科高校“分类拨款”机制改革,集中力量,加大“双一流”大学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等专项经费支持。探索通过地方政府债券、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低息专项贷款等多种形式筹集经费,不断拓宽高校和职业学校建设资金来源渠道。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各类学校。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贷款贴息、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统计制度。严格执行生活性服务业法律法规,强化对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保护。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生活性服务业分类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完善相关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明确相关部门统计任务,把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和服务业主管部门的服务业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生活性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生活性服务业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当地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服务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把生活性服务业作为转型升级的重点,按照“敲开核桃、一业一策”的要求,分行业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围绕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主要目标任务,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成熟一项出台一项,同时要积极对接国家重大工程,为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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