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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16]25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9-28
实施时间: 2016-11-1
法规类型: 相关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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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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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促进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满足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电子化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照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和《指引》要求,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可以审核其电子单证。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9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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