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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综[2015]2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11-3
实施时间: 2015-1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建设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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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鲁财综〔2015〕63号)转发给你们,一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全面梳理中小学校舍建设中涉及的各类收费,对没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依据的行政事业性和基金收费一律取消;对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应当纠正,按规定标准执行。
  二、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贯彻文件要求,将免收中小学校舍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确保我市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三、中小学校舍建设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且有浮动的,我市确定为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有上下限的按不超过下限标准收取(减免比例详见附件1);属于市场定价的,通过服务双方协商适当减收或减免。
  四、本文件有关减免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青岛中小学校舍建设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减免比例.doc
  2.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pdf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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