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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税[2016]2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9-5
实施时间: 2016-9-5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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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经市政府批准,将我市符合规定条件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一并发布(见附件1),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青岛市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2016)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5日
  附件1:青岛市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2016).doc
  附件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doc

相关附件:
附件1:青岛市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20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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