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劳动报酬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字[2016]4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7-5
实施时间: 2016-7-5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6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201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工资指导线以2015年本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9%,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3%,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4%。
  二、各企业应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或与职工直接协商约定工资等方式落实工资指导线,并制定2016年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编制本年度薪酬预算。各企业应及时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资指导线网上备案系统填报《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表》、2016年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及2015年工资指导线履行情况。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制定及履行情况的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予以处理。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鲁政字[2017]87 2017/5/27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福州市2013年企业工 榕人社劳[2013] 2013/8/27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 宁政发[2013]61 2013/4/3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4年部分行业工资 榕人社劳[2014] 2014/10/16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北省2015年企业工 冀人社字[2015] 2015/7/8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3年部分行业工资 津人社局发[201 2013/5/28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吉林省2013年企业 吉人社办字[201 2013/6/28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颁布2013年全市企业及部分行业 津政办发[2013] 2013/5/15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工资指导 济人社发[2012] 201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