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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发[2016]1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7-21
实施时间: 2016-7-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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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1日
  青岛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2016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明确我市2016年质量工作重点,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进创新城市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健全质量和品牌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设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水利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开展2016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治理工程设计变更违规行为和围标串标问题。实施商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行动计划。建立涉旅企业不诚信行为记录机制,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推进主要农资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开展种子、水产行业信用评价。探索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追溯信息共享。(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分行、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构建质量和品牌社会共治机制。组织开展2016年“质量月”活动,增强全社会提升质量、培育品牌意识。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案件网上受理、移送、反馈等制度。建立对农村市场、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联合督查制度。建立电梯安全社会治理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电梯运行安全的监管。结合“一带一路”战略,推动行业协会、企业开展中国品牌海外宣传推广活动。(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继续抓好2016年度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工作,修改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突出重点,着眼实效,加大质量、品牌考核比重;科学制定考核方案,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指导各区市将质量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开展消费者保护考核评价工作,督促金融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做好2015—2016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水利局,青岛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动力
  (四)突出重点产品、重要领域质量提升。以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厨具、家具等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消费品为重点,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突出抓好输非商品、输中东商品、跨境电商产品质量提升,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在重点领域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活动。结合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水平。推动金融机构强化服务质量,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依托“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推进新药研发质量与品牌提升。开展提升医疗质量专项工作。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提高含挥发性有机物涂料质量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青岛银监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质量技术创新。围绕汽车、高档数控机床、轨道交通装备、大型成套技术装备等重点领域,攻克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建立工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的支持、引导力度。在重点工业领域,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以及可制造性设计等先进质量工程技术。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广海尔“人单合一双赢”的质量管理模式,组织企业开展质量现场诊断、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和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评选等活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行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探索建立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团体标准制定,激发社会团体组织和企业参与先进标准制定的积极性。研究制定海洋观测装备、海洋能发电装置质量管理办法。(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品牌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品牌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完善品牌培育机制,指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推动青岛品牌走出去。继续做好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打造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和食品品牌。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打造一批检验检测认证知名品牌。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提高商标公共服务水平。(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工商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质量和品牌监督打假力度
  (八)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国有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推进学校食堂及饮用水设施建设,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力度。严查日用品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在重点领域宣传推行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节水产品及农村饮用水安全产品抽查。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开展交通运输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大型食品企业的监管,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加强游览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开展口岸传染病风险评估,提升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管理水平。加强禽流感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进口食品“清源”行动。开展电梯安全攻坚,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水平。(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实施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质检利剑”、农资打假“绿剑护农”、“红盾护农”、“红盾质量维权”、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等行动。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严打重罚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涉假重点区域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深化食品药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打行业潜规则。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推广高效锅炉,实施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整治落后燃煤小锅炉。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和绿色印刷。(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质量和品牌竞争优势
  (十)推动外贸优进优出。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加快通关速度,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创新服务外包检验监管模式,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所需的进出口工业产品提供通关便利。加快培育新型贸易方式,做好对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的扶持。推进自主品牌出口增长计划。(市商务局、市政府口岸办,青岛海关、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提质升级。指导电子商务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标准执行力。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融合共享。加强对跨境网络交易中邮递、快件渠道的监管,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中邮递、快递渠道实施的走私违法活动和通过“蚂蚁搬家”等方式进出口侵权假冒商品的违法行为。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机制,发挥电商产品执法打假维权协作网作用,严查电商产品质量违法案件。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在电商平台试点推广互联网“过滤”技术,构建网络销售产品质量的“防火墙”。打击售假、虚假宣传和侵权盗版的网站。(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青岛海关、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质量和品牌提升工程
  (十二)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质量素养。按照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实施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为中小企业培养专门人才。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开展质量素养提升行动,塑造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推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服务素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打造区域知名品牌。积极开展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创建、品牌价值评价活动,做好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和省名牌、省著名商标创建工作,做好市名牌和市著名商标评选工作。(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质量和品牌标杆对比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建设。开展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等活动,提升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水平。研究创建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基础保障
  (十五)发挥质量技术基础的支撑作用。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海洋国际标准研究和计量质量控制工作,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完善铁道行业技术标准体系,优化交通运输标准体系,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市质监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质量和品牌教育及文化建设。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企业诚信宣传教育,推动各类经营者提升质量诚信和品牌保护意识。加快与质量品牌相关的人才培养。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镇街”消费者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消费品质量安全意识。(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媒体宣传监督作用。宣传一批重视质量、产品可靠的典型企业和优秀品牌。结合质量整治专项行动,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发挥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加强网络销售产品、金融消费品、电子信息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报道。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开展国门生物安全宣传活动。(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青岛银监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市要加强对质量、品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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