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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管理中心关于恢复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相关问题的说明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4-11
实施时间: 2016-4-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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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恢复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通知》(辽水合[2016]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自2016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现就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2016年上半年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申报纳费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8月19日(节假日休息)。
  二、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管理中心现负责征收市内四区、高新园区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金普新区赋权的决定》(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精神,原开发区、保税区、金石滩旅游度假区的纳费户由金普新区管委会指定的征收部门负责征收,咨询电话:87696762。
  三、2014年至2015年缓征期期间,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免征。欠缴2013年及以前年度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应补缴,2016年8月19日前不予加征滞纳金和处罚。
  四、申报纳费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2楼A区10-12号
  五、咨询电话:65850234、82356518、82356399、82356349
  82356455
  附件:《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恢复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通知》(辽水合[2016]4号)
  大连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管理中心
  2016年4月11日

相关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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