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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20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2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6-9-27
实施时间: 2016-9-27
法规类型: 财政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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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7年起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更名为储蓄国债(凭证式)。2017年首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首日,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不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投资者认购2017年以前发行凭证式国债时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仍有效,无需更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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