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务法规 > 企业财务法规 > 绩效考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金[2016]4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8-5
实施时间: 2016-8-5
法规类型: 绩效考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550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局,省属金融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省属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设区市、直管县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
  二、直管县财政局应按照设区市财政局要求的时限将本地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及汇总分析报送设区市财政局。各设区市财政局于每年8月15日前,将本地区(含直管县)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及汇总分析报送省财政厅。
  三、省属金融企业于每年4月1日前,随上一年度决算报表一并报送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资料、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的说明材料。金融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绩效评价工作原则上应当以社会中介机构按中国审计准则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其中,财务报表应当是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
  五、2016年度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依照此办法执行。
  省财政厅
  2016年8月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编报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的通知 财金[2022]147号 2022/12/30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地方金融企业2009年度财务会计 沪财企[2009]83 2009/12/28
关于印发202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的通知 财金[2020]131号 2020/12/21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 浙注协[2021]81 2021/10/11
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3]78号 2013/8/14
关于编报2023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 财金[2024]9号 2024/1/19
关于贯彻财政部《国营商贸金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有 银发[1989]25号 1989/1/1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监督 川财办[2010]11 2010/5/12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 津财金[2025]10 2025/2/25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 财农[2011]3号 20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