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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政办发[2016]2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9-17
实施时间: 2016-9-1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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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衔接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务院要求,认真作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考核和发证活动。各监管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开展相关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及监管责任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7日

相关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及监管责任单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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