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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发[2016]3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8-29
实施时间: 2016-8-29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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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9日
  上海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中医药健康服务是运用中医药理念、方法、技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主要包括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服务,涉及健康养老、中医文化和健康旅游等相关行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加快上海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国家促进健康服务发展的战略部署,围绕上海城市发展建设的目标要求,依托上海医疗卫生事业的优势和基础,结合上海中医药健康服务区位优势和开放的特点,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目标,着力发挥市场在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中的作用,完善政策和机制,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等,加快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加快中医药对健康服务促进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加快中医药对健康服务业贡献率的进一步提高,持续推进建立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高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多层次健康服务需求为核心,提高中医药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完善基本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开展中医药医疗、“治未病”、医养结合服务。积极发展非基本中医药健康服务,着重满足和补充人们对中医药特需医疗、健康养生和安享养老的需求,加快开发各类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
  2.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进程,发挥各方积极性,全面规划本市中医药健康服务的发展任务。根据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际,围绕中医药的优势和特点,重点发展中医药医疗服务、养生保健、康复养老、文化旅游等。支持中医药技术开发、服务中介、中药新药、诊疗设备和其他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的产业发展。
  3.坚持开放发展、服务创新。在完善政府政策引领、加强行业监管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市场在健康服务业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依托现代科学技术、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加快中医药技术适应现代服务业的转化,探索和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促进中医药技术、健康服务、中医药文化更好更广泛地传播。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上海城市功能定位和“健康上海”要求相匹配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在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全体市民的获得感,为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奠定基础。
  1.服务能力方面。构建多元投资主体构成的中医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服务质量;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特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积极推进中医药在海外发展,打造具有上海特点的中医药国际化健康服务品牌。
  2.服务手段方面。丰富和发展中医药在疾病治疗、疾病康复、养生保健、强身健体和医养结合领域的产品和技术,打造一批具有标志性的优质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和若干个优质中医药服务品牌。
  3.服务环境方面。政府加强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制定、市场监管,形成市场对其他非基本健康服务主导作用,建设行业自律、各方参与、竞争充分、发展有序,与上海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相适应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1.进一步优化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根据本市疾病谱变化和人口结构变动,调整和完善中医资源布局,加强以郊区县为重点的中医医院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机构,大力支持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专科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规范经营及连锁发展。鼓励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推进中医坐堂医诊所设置。鼓励中医医师多点执业。
  2.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以提升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诊疗能力与水平为核心,强化中医专科(病)建设和管理,打造一批体现上海领先水平的中医临床重点专科,扶持和发展一批中医临床特色专科(专病),应用和推广一批中医药临床特色技术,推进针灸等非药物疗法在临床诊疗中合理和综合运用。推进中西医临床协作,鼓励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实现疗效突破和诊疗能力提升。加快中医全科医生培养,制定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规范,推进中医药参与家庭医生工作,提高家庭医生健康管理工作中医药服务参与率。
  3.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优化中医医院服务模式,推进多种方法综合干预,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康复服务。以中医优势病种为依托,充分发挥中医临床基地等建设项目技术辐射功能,探索构建专科分级诊疗网络,形成一批优势病种中医分级诊疗技术规范,推进基层中医药健康服务联动发展。充分运用“互联网+”理念和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强化体现中医医疗服务特点的精细化管理。
  (二)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服务规范、信誉良好的中医养生保健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发挥自身中医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
  2.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制定包括机构、人员、技术、服务、产品等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相关规范和标准,形成一批符合上海实际、针对不同健康状态人群的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或指南(服务包)。
  3.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以上海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卫生领域相关服务内容为重点,进一步丰富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内容,完善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模式。
  4.加强中医养生保健人才队伍建设。依托有关机构,试点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人员岗位培训。鼓励本市医学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培养中医药健康服务专业人才。加强从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中医师岗位培训。同时,鼓励中医师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允许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职业技能人员在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调理服务。
  (三)发展中医特色康复和养老服务
  支持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积极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康复医院、护理院、养老机构等进行技术指导和合作。将“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服务全过程,在养老服务机构中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和适宜技术。开展融入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预防、护理、康复服务。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医疗保健、中医药技能培训。实施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项目。
  (四)促进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发展
  1.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发掘海派中医药文化资源,在现有基础上,结合休闲、旅游度假,建设具有海派中医特色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基地或休闲旅游公园。以宣传中医药为目标,建立中医药文化发展的相关载体,促进中医药文化的制作和传播。结合中医药中小学科普教育和教育基地建设,创作一批符合中小学生认知习惯的动漫书籍、电玩游戏或动漫电影。结合健康城市建设,开展体现中国特色的全民健康普及教育,创作和制作一批适宜于科普讲授的中医药养生保健、疾病预防和中医药文化的科普作品,为更广泛地中医药科普宣传创造条件。推进宣传海派中医药的视频拍摄,分别制作适宜于国内健康教育的影视作品和适宜于国外展示、播放宣传蕴含中国传统文化的中医药宣传作品。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传承、保护、发展工作,普及中医药知识。
  2.加快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充分利用本市各类旅游资源和海派中医药文化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整合利用上海中医药博物馆、童涵春中药博物馆、老药号、医馆、中医药文化基地、各类休闲养生机构、中药饮片厂、医疗机构、海派中医流派临床基地、古镇、崇明生态观光休闲等各类资源,面向国内外不同群体,研究开发各种与医疗、保健养生有关的中医特色的医疗旅游产品、线路。打造一批中医药特色旅游景点,形成一批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大力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打造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健康旅游服务品牌。提高中医药对旅游服务的贡献度,有效传播中医药文化,为中医药在全球范围内的推广提供平台。
  (五)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推进中医国际发展
  1.提高境内机构提供国际医疗服务能力。利用现有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一些疑难疾病、慢性病干预及中医养生康复方面的优势,结合上海国际化城市发展和四个中心建设,鼓励现有中医医疗机构接受国际认证,引入国际商业健康保险,营造国际化服务的环境,进一步完善具有国际服务能力的中医医疗体系,为上海国际化城市发展增强带动力。
  2.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去。培育一批有跨国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和具有较高附加值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项目和服务品牌,积极推动中医药服务的海外推广。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为主轴,选择条件适当的国家(地区)与当地资源结合,支持以“海上中医”品牌为核心,以健康物联网技术为基础,建立海外推广中心,积极发展跨境服务。支持和促进“中国-捷克中医中心”建设,以此为核心尽快建成面向中东欧地区的集医疗服务、科技合作、教育培训功能的中医药海外发展中心。加快培育高端中医医疗健康服务机构,建立境外消费的中医健康服务基地,发展境外中医医疗旅游。发挥上海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促进中心等社会机构作用,搞好资源整合,把跨境服务与境外消费两种服务模式相结合,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并进一步带动“自然人流动”、中医旅游、中药产品、设备等周边产品贸易,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
  3.提高中医药服务贸易能力。支持和发展上海中医药健康服务国际合作中心,加强健康管理领域国际学术合作,完善中医健康保健领域的学术体系,提高技术水平。研究中医健康服务产品的标准化管理模式,鼓励中医药服务贸易机构建立与国际市场相适应的健康服务产品企业标准体系。培育中医健康服务贸易人力资源教育培训体系,打破人力资源的瓶颈,培养与服务贸易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各类人力资源,为中医服务贸易项目的持续发展提供人力保障。
  (六)加快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业发展
  1.开发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充分发挥中医药机构在科技研究中的优势,鼓励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开展中药、中医诊疗设备、自我保健促进康复的器械产品等的研究和开发。鼓励和支持根据中医理论、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可携带健康信息采集、评价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鼓励和支持符合中医理论的便携式、交互式、简便易用的中医体质辨识、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软件的开发。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养生保健的需要,鼓励和支持基于中医理论保健品、功能食品、药膳等的研究开发。
  2.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整合各种资源,充分发挥中药研究机构的技术优势,提供符合国家药品管理规范要求的安全评价、制剂技术、质量控制、检验检测、临床研究管理和评价等第三方服务。发挥本市中医标准化建设的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社会认证体系,探索开展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服务机构、中医医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和咨询,以及其他产品的第三方评估认证等服务。
  3.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业发展水平。延长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链,发展跨行业的产业整合,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养生保健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创新中医健康保障模式,进一步推进上海市中医“治未病”养生保健技术转化平台工作,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产品与知识产权转化长效工作机制。支持以浦东新区综合示范区建设为基础,以张江高科技园区医药企业、上海中医药大学为核心骨干,建立中医药技术外包和文化服务园区;探索建立物流、创意、健康保险、金融服务为主中医药产业合作联盟(区)。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七)探索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与模式创新
  1.创新中医健康服务模式。在传统中医药健康服务、养生保健服务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将医联网技术与中医健康服务相结合,将生物工程技术与中医传统的保健、医疗技术相结合,建立标准化、数字化、可传输的中医健康评估体系。
  2.以新技术创新推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模式发展。支持符合现代服务模式的中医药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研究、开发以中医药为核心的医疗干预服务产品包、以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出发点的保健器械、以中医药人力服务标准化为目标的干预方案或规范、以中医“治未病”或慢性病干预为基础的药食两用保健食品和健体技术。通过以上系列中医药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形成可复制的养生保健服务模式。
  3.促进养生保健与医疗协调发展模式。鼓励拓展“治未病”服务领域,开展亚健康与慢性病风险评估以及生活方式、危险因素干预技术与方法研究。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协同发展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保障
  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涉及多个产业领域,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结合部门实际,开展顶层设计,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应本着公平、开放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类机构、企业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和项目。完善财税政策,积极利用政府采购的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中医基本医疗、医养结合和康复等各类服务。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项目评审、职称晋升、执业准入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将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作为上海服务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予以扶持和支持。
  (二)加强组织协调
  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将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纳入本部门相关计划,相互协调和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各区县政府要积极贯彻落实本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三)发挥市场作用
  明确政府职能,营造开放、公平的健康服务市场。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类资本参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的建设,在完善市场监管基础上,积极鼓励各种资本发展健康服务业。
  (四)健全市场监管
  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托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等行业组织对中医、中药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提供行业指导。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以中医为名行诈骗之实、非法医疗广告或夸大宣传等行为。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人员培训,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为,保障养生保健服务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行业自律
  积极推进筹建上海市“治未病”协会。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地位,畅通相关政策信息渠道,将适宜行业组织行使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织。强化行业组织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质量、服务费用、服务内容等方面的自律作用,推动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机制、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退出机制,将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引导行业自律。
  (六)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宣传和倡导“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理念,体现中医药是承载中华人文和知识最好的学科之一,与“借鉴吸收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不断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相结合,更好地继承、发扬和传播中医药,弘扬中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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