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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十一期]等三只债券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9-26
实施时间: 2016-9-26
法规类型: 债券及衍生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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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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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十一期)、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七期)国债、2016年记账式贴现(三十一期)国债将于2016年10月17日到期兑付。为做好上述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十一期)证券代码为“109113”,证券简称为“地债1311”,是2013年10月15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兑付可获本息104.25元。
  二、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七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8114”,证券简称为“贴债1617”,是2016年4月18日发行的182日期债券,以贴现形式发行,到期按面值兑付。本次到期兑付,每百元面值国债可获得的本息为100元。
  三、2016年记账式贴现(三十一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8130”,证券简称为“贴债1631”,是2016年7月18日发行的91日期债券,以贴现形式发行,到期按面值兑付。本次到期兑付,每百元面值国债可获得的本息为100元。
  四、本所从2016年9月30日起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五、上述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10月12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2016年10月13日上述债券摘牌。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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