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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印发《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财金[2016]1962号
发文部门: 中央文明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9-13
实施时间: 2016-9-1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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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民银行、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商务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全国工商联
  2016年9月13日
  附件: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doc

相关附件:
附件: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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