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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16]14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8-22
实施时间: 2016-8-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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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2日
  福建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1.6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省级组织指挥机构
  2.1.1福建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2.1.2福建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市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2.3现场指挥机构
  2.4电力企业
  2.5重要电力用户
  2.6专家组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风险分析
  3.1.1自然灾害风险
  3.1.2电网网架结构风险
  3.1.3设备故障风险
  3.1.4外力破坏风险
  3.1.5运维人员行为风险
  3.1.6用电安全风险
  3.2监测
  3.3预警
  3.3.1预警信息发布
  3.3.2预警行动
  3.3.3预警解除
  3.4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指挥协调
  4.2.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4.2.2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4.3响应措施
  4.3.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4.3.2强化应急救援保障
  4.3.3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4.3.4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4.3.5维护社会稳定
  4.3.6加强信息发布
  4.3.7组织事态评估
  4.4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处置评估
  5.2事件调查
  5.3善后处置
  5.4恢复重建
  5.4.1确定恢复重建的目标任务
  5.4.2强化措施保障及政策扶持
  5.4.3明确恢复重建的标准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技术保障
  6.5应急电源保障
  6.6资金保障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福建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建省境内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重点规范各相关设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省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证重点、依靠科技,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1.6预案体系
  各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本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省内各级电网企业应制定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网运行的各发电企业应制定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黑启动”方案;各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大面积停电事件下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方案。
  福建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见附件2。
  2组织体系
  2.1省级组织指挥机构
  2.1.1福建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福建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电力应急指挥部”)是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全省大面积停电应急准备事项,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福建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3。
  省电力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2.1.2福建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福建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福建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电力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和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时的协调组织工作。省电力应急办设在省经信委,由省经信委牵头联合省电力公司共同组建,省电力公司配合省经信委做好相关工作。主要职责:
  1.督促落实省电力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
  2.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向省电力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组织编制、演练、修订福建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电力企业、重要用户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
  4.负责编制省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项资金计划;
  5.督促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急队伍的建设、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的配置、应急电源和保安电源配置;
  6.组织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
  7.负责组织省电力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联席会议;
  8.协助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应对工作。
  2.2市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省级组织指挥机构明确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指挥机构设置情况,报上级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备案,并做好具体工作的衔接。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3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自备应急电源,储备相关物资,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在发生大面积停电状态下负责本单位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6专家组
  省、市两级电力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风险分析
  可导致福建省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风险主要包括:
  3.1.1自然灾害风险
  福建地区台风、洪水、雷电、山火、雨雾、地质、覆冰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
  3.1.2电网网架结构风险
  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仍存在一定比例单电源、单主变的变电站,存在设备故障引发大面积停电风险;10千伏配电网单馈线占比较高,设备故障停电时转供电能力受限。
  3.1.3设备故障风险
  电网老旧设备仍占一定比例,重要发、输、变电设备、自动化系统故障,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影响。
  3.1.4外力破坏风险
  野蛮施工、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网络黑客攻击等外力破坏,均可能造成电网设施损毁,引发大面积停电。
  3.1.5运维人员行为风险
  电力运行维护人员误操作或调控运行人员处置不当等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3.1.6用电安全风险
  部分用电单位对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重视不够,少数值班人员不具备上岗资格,存在供电电源达不到配置标准、保安电源缺少或保安电源不能启动等问题。
  3.2监测
  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国土等部门要将涉及电网安全的相关数据纳入日常监测范围,划分自然灾害易发区,加强预测预报,提高灾害预测和预警能力。
  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尽量将事故控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地区,防止事故扩大化。省电力公司应综合气象、林业、地震、国土、水利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建立健全电网防止自然灾害预警体系,加强灾害分布图修订、制订工作,完成全省污区分布图、全省雷区分布图等,为治理灾害和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3.3预警
  3.3.1预警信息发布
  各级电网企业分析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福建能源监管办,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
  3.3.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3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4信息报告
  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的事件发生后,相关受影响区域电网企业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福建能源监管办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及省电力运行主管部门。
  获知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后,省电力公司应立即报告省电力应急办,报告内容包括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判断停电事件的状态等级、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接到事件报告后,省电力应急办按规定迅速报告省人民政府,同时通报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对初判为重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省人民政府要立即按程序向国务院报告。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省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省电力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当国务院成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时,接受其领导、组织和指挥。事发地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应事先启动本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省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电力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事发地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事先启动本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事发地设区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电力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发生较大影响的其它停电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指挥协调
  4.2.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电力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电力恢复、社会救援和维稳等各项应急工作;
  (2)召开省电力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
  (3)省电力应急办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及时收集汇总事件信息;
  (4)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对接国务院工作组;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5)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分析分析事件发展情况;
  (6)组织开展跨市队伍、物资、装备支援;
  (7)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8)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9)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发生的其它问题。
  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电力应急指挥部还要开展以下工作:
  (1)接受国务院工作组或国家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相关决策部署;
  (2)视情向国务院及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提出支持请求。
  4.2.2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电力应急办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与事发地县级或设区市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指导督促做好应对工作;
  (2)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电力企业和地方请求,协调做好支持工作;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报省电力应急指挥部。
  4.3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事发地县级或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省电力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3.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调度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用户、重要城市、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严格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电力用户在供电恢复过程中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
  4.3.2强化应急救援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保障应急通信畅通;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4.3.3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有效防止各种次生衍生事故。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4.3.4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水务、公安消防部门迅速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卫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应急医疗救治工作,保证大面积停电期间各类伤员的救治。
  4.3.5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武警等部门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码头及其它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各级政府要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4.3.6加强信息发布
  宣传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消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3.7组织事态评估
  电网企业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4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各级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后期处置
  5.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工作。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电力应急指挥部配合国家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或独立开展处置评估,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电力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处置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5.2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各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3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减轻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省发改委或事件发生地设区市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5.4.1确定恢复重建的目标任务
  以地方发展规划目标为指导,明确重建项目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进度。
  5.4.2明确恢复重建的标准
  按照电力规划设计导则结合区域地理环境和自然灾害情况,执行差异化规划设计及反事故措施,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实施重建。
  5.4.3强化措施保障及政策扶持
  电力企业根据需要成立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电力恢复重建工作;电力灾后重建项目应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争取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各有关部门对电力灾后重建项目所涉及的审批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强电力应急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物资储备库以及资料数据库和救援物资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完善相关保安电源功能,保证在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启动。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本辖区内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储备情况。省电力应急指挥部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装备及物资,各设区市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对本辖区内各单位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实行统一调度,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技术保障
  省水利厅、国土厅、气象局、地震局等要提供相关灾害预警信息,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技术支撑服务。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6.5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省发改委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资金保障
  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发布后,省电力应急办负责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闽政办〔2009〕196号)即日起废止。
  附件:1.福建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福建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3.福建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附件1
  福建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福建省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30%以上,或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
  (二)福州市负荷在2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福建省电网负荷在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或电网负荷在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
  (二)福州市电网负荷在2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在2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其它设区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福建省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
  (二)福州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三)其它设区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四)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福建省电网负荷在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电网负荷在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
  (二)福州市电网减供负荷达10%以上20%以下,或停电用户数达15%以上30%以下。
  (三)其他设区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停电用户数达30%以上50%以下。
  (四)县级市电网负荷在15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在40%以上60%以下,或停电用户数达50%以上70%以下;电网负荷在15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或停电用户数达50%以上。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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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 晋政办发[2016] 2016/11/17
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4]11 2014/12/29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 浙政办发[2017] 2017/1/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 粤府函[2017]53 2017/3/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 厦府办[2016]11 201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