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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政办[2015]160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2-28
实施时间: 2015-12-2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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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中共河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豫改发[201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4]56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设立与发展。以培育引进高水平基金管理人才和团队为重点,完善省级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机制,逐步扩大省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引导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我省重点领域尤其是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社会资本与优秀基金管理团队合作,申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扶持创业投资企业设立与发展。鼓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通过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等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或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二、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扩大资本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支持保险资金对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出资,允许财政对收益分配处于劣后次序的基金出资人予以一定比例的贴息。鼓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和大型实体企业积极出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扩大基金资本规模。
  三、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扩大投资。通过发展改革系统逐级筛选上报和企业直报方式,充实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拟投企业信息库,定期向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推荐投资项目。依托省融资对接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健全公正、透明、及时的投资项目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召开全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对接峰会,通过项目路演展示,促进项目与资本结合。组织开展研讨、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推动银行、证券、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等机构拓展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业务,降低服务收费标准,激励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扩大投资、开展增值服务。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符合政府政策性目标的项目,省辖市、县(市、区)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可跟进投资,引导其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四、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实现投资退出。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所投企业优先纳入省定上市后备企业范围。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快发展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完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退出机制。鼓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对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实现融资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所投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建立健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所投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股权转让,实现投资退出。
  五、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投资。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有关规定执行。省财政统筹资金,对投资我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风险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支持创新创业。有条件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排相应资金,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辖区内高科技中小微企业风险损失给予一定补偿。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参股的中小微型企业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六、推动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集聚发展。鼓励在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规划建设中原基金大厦,有条件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中心区要突出金融服务功能,对入驻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开辟绿色通道,严格落实一窗式服务、一站式办结的服务措施,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基金产业集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对落户的创业投资企业给予一定租房补助或一次性购房补贴。
  七、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和完善政府监管,废止2012年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河南省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规范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运作。记录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定期集中发布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红黑榜”名单,宣传优秀投资项目和行业领军人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理论政策研究、投融资经验交流、项目信息交换共享;制定出台自律规则和业务指引,加强行业自律。依托省内外高等院校,打造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教育培训基地,每年举办2—5期高级人才研修班,对全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的董事长、总经理和高管人员分期分批进行业务培训。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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