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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皖政办[2016]4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8-30
实施时间: 2016-8-30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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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加快全省外贸优化结构、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进一步降低短期出口信用险平均费率,提高限额满足水平。扩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创新承保模式,完善出口信用保险费率结构,加大对机电、高新技术等重点行业以及新兴市场出口支持力度。稳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政策,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内的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实行差额收取,财政支持的保费部分直拨到承保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徽保监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下同)
  二、加大进出口融资支持力度
  通过差别准备金、利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款,进一步扩大外贸订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出口退税账户质押和应收账款融资规模。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积极扩大政策性进出口信贷业务规模,继续推动中小进出口企业统借统还贷款业务。切实发挥好中小进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贷款作用,优化操作流程,提高专项贷款业务效率。落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支持外贸企业依法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引导外贸企业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降低汇兑成本。鼓励外贸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挂牌)发展。支持外贸企业用好公司债、企业债、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不断扩大直接融资比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商务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省信用担保集团负责)
  三、进一步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加快推进全省口岸“三互”大通关建设,优化关检合作“三个一”通关模式,推广“一站式”作业。积极融入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持续深化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为实现“关通天下”打下坚实基础。加快升级完善安徽电子口岸平台,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积极改善通关便利化技术条件,提高机检比例,将海关出口平均查验率从3%降至2%。加强分类指导,对信用好的出口企业降低查验率,对信用差的出口企业加大查验力度。将省内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点产品纳入“进口直通”范围,加快推进我省进口重点货物在主要沿海口岸享受直通放行便利措施。全面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海关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进出口货物应纳税款实行汇总计征。(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负责)
  四、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优化出口退税流程,落实限时办结制,确保及时足额退税。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函调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发函的针对性、有效性,无特殊情况不得重复发函,对小额退税原则上不函调。积极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实现申报、审核审批、退库等出口退税业务全过程网上办理。推进出口退税电子化退库,实现出口退税款网上划转,缩短退税款在途时间。认真落实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一类企业比例。对已申报尚未排除疑点的企业退税数据进行清理,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优化出口退税率结构,对照相机、摄影机、内燃发动机等部分机电产品按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退税。强化出口退税风险防控,依法打击出口骗税行为,维护公平税收环境。(省国税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
  五、进一步减免规范进出口涉企收费
  严格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建立打击违规收费工作机制。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对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商务、贸促等单位电子政务平台收费开展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交通运输、银监、保监等单位要规范港口、运输、银行、保险等收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一类水运口岸免除经海关查验后无问题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试点政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加快将货物港务费并入港口建设费。电器电子产品出口符合政策条件的,可按国家政策规定免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贸促会、安徽保监局、安徽银监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负责)
  六、加快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
  抢抓国家鼓励加工贸易向中西部转移的政策机遇,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主动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推动产业链招商,重点引进带动力强、技术先进的外向型加工贸易项目。加大加工贸易产业用地保障力度,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对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鼓励转移到我省的加工贸易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积极做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工作。鼓励金融机构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要加快研究出台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专项政策措施。(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国税局、省电力公司负责)
  七、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支持企业扩大深加工结转业务,进一步优化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管理,提升关联产业配套能力,促进加工贸易向产业链两端延伸,加快产业融合和转型升级。巩固家电、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发展优势,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设备改造,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鼓励电子信息、平板显示、汽车及零部件等辐射和技术溢出能力强的先进制造业加工贸易创新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向服务外包等新业态延伸,积极发展与加工贸易相关的研发设计、营销结算、物流配送、报关咨询、法律会计等服务外包业务,促进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落实国家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政策。(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合肥海关负责)
  八、加快推动外贸大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申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和海关监管仓库,促进外向型产业集聚发展。积极争取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开展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在税负公平、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赋予具备条件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进一步提升口岸开放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口岸申建一类和二类口岸。鼓励开放口岸申建与本地产业发展关联度高的进境指定口岸,对获批建设并取得进口实绩的进境指定口岸建设企业给予支持,扩大各类进境指定口岸直接进口规模,增强口岸物流吸引能力。充分发挥合肥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合肥国际快件监管中心作用,鼓励外贸企业利用省内已开通的国际货运班列、航班等物流通道开展进出口贸易,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九、进一步扩大进口规模
  积极争取国家进口贴息支持,扩大我省需要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重要资源性产品进口,对列入《安徽省重点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未享受国家补贴的先进技术、设备及产品进口给予支持。落实鼓励类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政策,重点支持先进设备、先进技术进口。支持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申报原油使用和进口资质。对新建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给予补贴,鼓励扩大一般消费品进口。支持合肥新桥国际机场、黄山屯溪国际机场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引导境外消费回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合肥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积极发展外贸新业态
  推进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建成线上“单一窗口”和线下综合园区,及时总结试验创新成果,并向全省复制推广。加大跨境电子商务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市申报创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引导企业加快融入跨境电子商务境外物流和销售网络,对企业投资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公共“海外仓”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先凭增值税发票认证信息办理出口退税,事后使用稽核发票信息复核。积极培育引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其为中小企业提供外贸政策宣传、业务培训、通关、报检、退税、融资、物流等综合服务。加快建立完善与外贸综合服务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和便利化措施。(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省外汇管理局、省信用担保集团负责)
  十一、加快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对企业在海外投资建设专卖店、营销网点、展销中心等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利用我省境外经贸合作区建立境外营销机构,引导企业与境外客户合资建立境外营销窗口,加快建设我省境外营销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境外服务保障体系,支持企业建设汽车、机床、工程机械、通信、轨道交通、航空、船舶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和备件生产基地。鼓励金融机构与企业合作,在重点市场为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融资和消费信贷支持,对企业建设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提供信保和融资支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负责)
  十二、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
  加强出口品牌建设,鼓励外贸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探索建立我省品牌推广中心,集中推介自主研发、拥有核心技术的品牌产品。探索建立品牌商品出口统计制度。鼓励企业争创安徽名牌产品、安徽出口名牌等品牌荣誉,对荣获各级政府质量奖、安徽名牌产品和安徽出口名牌的予以奖励,对开展境外商标专利注册和国际质量标准认证的给予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企业并购境外品牌、营销体系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鼓励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和质量检验,加快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品牌产品出口比重。加强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培训,加大出口品牌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出口品牌企业海外联展。(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贸促会、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三、发挥双向投资对贸易的促进作用
  依托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等开放载体,重点谋划推介、洽谈对接、调度推进一批外向型大项目。借鉴复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人才政策,抢抓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机遇,大力吸引优秀人才和优秀团队来我省创新创业,促进引资和引智相结合,培育新的外贸经营主体。鼓励支持优势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建材、汽车及零部件、钢铁、化工、煤炭、电力、工程机械、轻工纺织、农业、矿产资源等领域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省产品、技术、标准、品牌、服务出口。加快推动我省与俄罗斯、德国等重点交流合作国家和地区的双向投资,促进双边贸易发展。积极支持民营企业申请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国资委、省外办、省贸促会负责)
  十四、建立完善外贸风险防控机制
  指导企业积极应对“两反一保”和出口知识产权侵权调查,加强对重大案件应诉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帮助企业降低出口风险,减少出口损失。加快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建设,支持外贸企业防范和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持续开展外贸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加快外贸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外贸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大海关AEO认证企业培育和认证力度,增强企业依法依规开拓国际市场的意识和能力。(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国税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省外汇管理局、省贸促会负责)
  十五、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加快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加大政策创新和落实力度,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提高政策精准度,多措并举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千方百计稳增长,坚定不移调结构。省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查,主动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强化政策绩效评估,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实现全省外贸回稳向好。(省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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