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函
发文文号: 发改环资[2016]1659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7-28
实施时间: 2016-7-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1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浙江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人民政府: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建立健全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的要求,发挥市场配置能源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较低成本实现“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拟在你省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现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据此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附件: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