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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政办[2016]147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8-18
实施时间: 2016-8-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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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8日
  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
  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以及《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扎实做好去产能工作,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推动困难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去产能特别是处置“僵尸企业”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难点。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倒逼、依法依规,以钢铁、煤炭行业为重点,兼顾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突出去产能与优结构相结合,以深化国企改革为途径推进省属国有特困工业企业转型脱困,以产品结构升级为主线提升企业竞争力,建立健全市场化调节产能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经过3年努力,去产能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省属国有特困企业脱困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到2018年,压减生铁产能100万吨、粗钢产能240万吨、煤炭产能6254万吨,钢铁、煤炭、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产能利用率趋于合理。
  二、主要任务
  围绕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运用市场化和法治化手段,严格产业政策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强化政策引导和国企改革,积极压减过剩产能,推动产品结构升级,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一)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
  1.落实压减产能任务。落实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与有关市和省属煤炭企业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1)压减驻马店南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粗钢产能160万吨。2016年年底前拆除420立方米高炉和45吨转炉各2座,确保炼铁、炼钢产能全部退出。
  (2)压减南阳市鼎鑫钢铁有限公司粗钢产能80万吨。其中,2016年拆除2×40吨电炉,实现两年任务一年完成,确保炼钢产能全部退出。
  (3)压减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煤炭产能2896万吨。其中,2016年关闭矿井36对,退出产能896万吨;2017年关闭矿井34对,退出产能1272万吨;2018年关闭矿井36对,退出产能735万吨。
  (4)压减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炭产能1146万吨。2016年关闭矿井17对,退出产能358万吨;2017年关闭矿井17对,退出产能422万吨;2018年关闭矿井17对,退出产能366万吨。
  (5)压减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产能1315万吨。2016年关闭矿井25对,退出产能456万吨;2017年关闭矿井21对,退出产能535万吨;2018年关闭矿井10对,退出产能324万吨。
  (6)压减地方煤炭企业产能897万吨。2016年关闭矿井20对,退出产能408万吨;2017年关闭矿井12对,退出产能195万吨;2018年关闭矿井11对,退出产能294万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能源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2.制定落实支持政策。落实国家奖补资金、职工安置、财税、金融、国土资源、环保、质量、安全等支持政策,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3.妥善分流安置职工。
  (1)摸清职工安置底数。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核实钢铁、煤炭企业压减产能涉及分流安置职工,纳入国家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信息系统。
  (2)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指导企业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按照转岗分流、内部退养、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扶持再就业等渠道,妥善分流安置职工。
  (3)强化风险防控。组织有关市和省属煤炭企业成立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有效防范社会风险。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
  4.妥善处置资产债务。加强金融扶持,运用市场化方法,依法处置企业资产债务,防范金融风险。
  (1)落实处置政策。指导有关市和省属煤炭企业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核销不良贷款、批量转让不良资产、设备和厂房变现、土地出让等方式,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保护金融生态。
  (2)防范信用违约。发行信用类债券的压减产能煤炭企业及其所属集团企业应严格信息披露,完善信用风险处置机制,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公开市场债权人合法权益。
  (3)强化信贷服务。金融机构要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对骨干钢铁、煤炭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违规新增产能企业停止贷款;积极创新信贷产品,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和产品升级。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政府国资委、河南证监局、保监局。
  5.推动产品结构升级。加快钢铁、煤炭企业技术改造,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精深加工,努力提质增效,增强市场竞争力。
  (1)优化钢铁企业产品结构。加快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战略、经营模式和产品结构调整,推进冷轧薄板等转型升级项目建设,提高钢铁直供比例,全面降本增效,促进转型升级。推动骨干钢铁企业与下游用户战略合作,开发市场潜力大和附加值高的精深加工产品。
  (2)推动煤炭企业转型发展。提高原煤洗选比重,扩大煤炭分级与分质销售,积极发展浆煤、洁净型煤、洁净煤粉等系列清洁燃烧产品。优化发展现代煤化工,加快发展高附加值新型化工材料和精细化工产品。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6.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有关要求,全面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剥离办社会职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到2017年,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
  (二)淘汰落后和退出低效产能。
  1.淘汰钢铁、煤炭行业落后产能。开展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确保2016年年底前全部退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2.严格执行落后产能淘汰计划。落实产能过剩行业产业政策,关停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平板玻璃行业规范条件(2013年本)》《铝行业规范条件(2013年本)》要求的装备和产能,不予受理或延续生产许可,并列入省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实行限期退出。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
  3.引导退出低效产能。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融资、土地处置、生产许可办理等支持政策,推动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转产转型、搬迁改造等途径,主动退出长期亏损、装备闲置的低效产能。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全面清理违法违规产能。
  1.开展违法违规项目清理行动。组织有关市和省属煤炭企业,对《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出台以来核准、备案和建设的钢铁新增产能以及已开工建设的煤矿项目进行排查,确保2016年年底前完成钢铁、煤炭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律停建停产。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煤炭工业办、能源局。
  2.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执法检查。
  (1)实施工业污染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采取按日计罚、停产整治、关闭退出等措施。
  (2)开展工业用能监察行动,对经整改仍未达到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依法关停。
  (3)开展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
  (4)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
  (四)妥善处置特困企业。
  1.分类处置省属国有特困企业。制定实施省属国有特困企业处置方案,推动工艺技术落后、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平稳退出,对仍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企业重组整合,支持非国有资本参与省属国有特困企业处置。
  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
  2.积极稳妥处置地方特困企业。推动市、县级政府制定特困企业处置工作方案,落实相关政策,充分利用企业闲置厂房、设备、土地、专利权等有效资产,通过出售、租赁、合作、重组等方式,推动脱困转型。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政府、法院、银行、企业间沟通协调机制,妥善解决职工安置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3.建立特困企业退出机制。规范政府行为,停止对企业的各类财政补贴和不同形式的地方保护。落实金融机构呆坏账核销的财税政策,积极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加强社会保障衔接,稳妥推进职工安置工作。探索设立中级人民法院特困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加快破产清算案件的立案、审理。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
  (五)建立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
  1.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省政府金融办。
  2.强化等量减量置换项目管理。建立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质监等部门组成的产能置换联合会商机制,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等量或减量置换项目联合会商,未经会商同意的,不得办理产能置换方案确认手续。2018年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对已享受奖补资金和有关政策支持的钢铁退出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质监局。
  3.完善资源环境约束机制。严格落实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价格政策,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4.加强国际产能合作。落实《河南省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加强与重点国别合作,通过直接投资、兼并收购、工程承包等方式,支持和引导钢铁、有色、水泥、平板玻璃等企业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国资委。
  三、组织实施
  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细化政策措施,加强配合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有关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各地去产能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列为落实省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本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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