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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办函[2016]148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9-14
实施时间: 2016-9-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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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家及省的部署要求,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已基本建成并即将开始试运行。为充分发挥在线平台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在线平台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时间和范围
  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计划于2016年9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运行。自试运行之日起,全省所有非涉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投资项目从项目审批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纳入在线平台办理, 实现网上受理、办理、 监管“ 一条龙”服务。 在试运行期间将根据试运行情况对在线平台进行不断完善,试运行后适时转入全面正式运行。
  二、平台运行的基本方法
  投资项目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进入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sctz.gov.cn),在线提出投资项目审批申请等业务需求。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通过政务外网登录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http://10.0.100.90),在线进行投资项目相关审批事项的办理及监督管理。
  三、平台运行工作要求
  (一)落实统一项目代码制度。统一项目代码是项目全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国家层级审批的项目由中央平台赋码,四川省内审批项目由省平台统一赋码。项目申报、办理、审批、监管(处罚)、查询、建设实施进展等重要信息都要通过代码归集,实现“平台赋码、接件验码、信息归集”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接收项目申请材料时,要引导项目单位登录在线平台获取代码并校核验正,对未取得统一项目代码的项目,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办理审批。项目相关审批监管部门应将项目代码标识清晰准确地印制在审批文件中。
  (二)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探索建立并逐步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资项目综合窗口作为首家受理单位。由投资项目综合窗口首先开展业务咨询,发起业务办理要求并进行业务分派。各部门(单位)审批窗口应及时响应办理,实现“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一家负责到底。
  (三)做好数据交换和信息通报。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纵横联动协同,及时将项目申报、审批以及监管等全过程信息数据汇入在线平台,实现各审批部门(单位)之间实时资源共享,提高联合审批效率。平台综合管理部门依托在线审批监管系统实时掌握项目信息,根据全省集中的审批信息对数据分行业、分地域、分类进行统计分析,将数据整理情况和推进在线平台试运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通报。
  (四)完善平台各项功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为中心,以项目单位需求为导向,按照深化简政放权要求,及时动态调整更新审批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持续优化在线平台各项功能,抓紧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投资统计项目信息库等做好融合衔接,实现用户互认、信息共享。
  四、平台运行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在线平台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单位)明确职责分工。综合协调部门、运行维护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在线平台顺利运行。
  (二)加强监督力度。在线平台审批事项的办理接受全省统一的效能监察系统的电子监察监督。对进入在线平台的投资项目实施全程在线监督,加强对落实统一项目代码制度、审批首问负责制等要求的监督管理。
  (三)密切沟通协调。在线平台综合协调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确保在线平台的稳定运行,组织运行维护部门做好在线平台的技术支持及相关服务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做好业务与在线平台的衔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在线平台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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