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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浙政办发[2016]10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9-1
实施时间: 2016-9-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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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快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的总体要求,以新业态发展、新技术应用、新模式引领为重点,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与消费结构升级协调互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生活服务需求,加快培育一批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的服务型龙头企业,到202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层次清晰、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优质高效的生活性服务业体系。
  二、重点领域
  (一)居民生活和家庭服务。健全城乡居民生活服务体系,提升发展居民生活服务业。促进基于互联网的无店铺销售、3D网上商城、网上订餐、网上农贸市场等电子商务应用;重点建设社区商业体系,合理配置农贸市场、大众餐饮店、便利店、药店以及美容美发、维修服务、洗染、快递等业态,拓展精细化定制服务模式、云网端一体化模式,以及“微生活”“云社区”等新兴社区服务模式;推进商业体验服务、移动网络销售等各类新型业态应用。重点发展家庭基本需求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家庭服务企业。建设家庭服务网络平台,发展家庭配送、家庭教育、日常生活助理、营养饮食料理、膳食搭配、营养保健、医疗保健咨询、服装搭配建议、衣物家具保养、家庭绿化养护、出行方案设计等综合性服务。
  (二)健康服务。围绕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培育发展健康服务业。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重点扶持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康复医疗、老年护理、母婴照料、卫生预防、个性化健康检测评估、养生保健等新型业态;促进健康干预、健康评估、健康教育等专业配套服务;积极开发儿童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及与健康管理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国际医学园区建设;推广中医医疗、养生康复、医疗旅游及其他高端健康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健康服务机构,促进社会办医连锁式经营、品牌化发展。
  (三)养老服务。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设施与服务相匹配,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相结合,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强社区照料服务和机构照料服务,建立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大力促进养老院、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逐步实现养老服务功能从基本生活照护向心理支持、健康促进、康复护理、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方面延伸。
  (四)文化服务。着力提升文化服务内涵和品质,大力发展文化服务业。重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云、数字文化、数字电影、移动多媒体、网络广播电视等新媒体、新业态发展;推进剧院、剧场、电子票务等演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影视制作和网络视听发展,增强文化演艺、休闲娱乐、艺术品、广播影视等各类文化服务能力,鼓励开发和引进优质演艺剧目,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促进广场文化、地铁文化、市民文化、剧场文化、商圈文化、集市文化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服务业发展。
  (五)旅游服务。迎合游客需求导向,加快发展旅游服务业。促进互联网、移动技术应用,建设旅游综合自助服务平台,培育旅游新业态,促进旅游消费,全力打响“诗画浙江”品牌,全面打造旅游产业升级版。推进旅游业与三次产业的融合发展,重点发展休闲农林渔业、工业观光旅游、工业遗迹旅游和商务考察旅游,培育体育旅游、健康养生旅游、研学旅行、老年旅游、生态旅游等新业态。积极提升旅游展会和节庆品牌效应,扩大旅游休闲消费等新模式;规范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优化旅游消费环境。着力提升杭州旅游的核心带动作用,加快建设浙北、浙东、浙东南、浙中和浙西南五大旅游经济圈,发展多层级、多类型的优秀旅游目的地,将旅游业培育成为万亿级产业。
  (六)体育服务。以举办2022年亚运会为契机,加快发展体育服务业。推动体育场馆、健身会所、体育组织等面向社会提供便民服务,推行15分钟体育生活圈。建设综合性体育服务互动平台,发展体育赛事、体育用品、体育中介等行业联动新业态,推进体育、养生、医疗、保健、康复等行业融合新模式。依托我省山、海、江、湖等自然资源,推进发展航空运动、汽车运动、冰雪运动、马术运动、极限运动及海钓、游艇、帆船、露营等新兴时尚体育项目。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激发居民参与体育活动热情,推进适合中低收入群体需求的体育服务,合理引导高收入群体体育消费。
  (七)法律服务。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法律援助和服务的支持力度,提升面向基层和普通百姓的法律服务能力。注重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推进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支持法律服务机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和法律服务方式创新。规范法律服务秩序和服务行为,完善职业评价体系、诚信执业制度以及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健全法律服务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优化法律服务发展环境。
  (八)教育培训服务。以提升生活性服务品质为核心,发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整合社区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引入行业组织等参与开展社区教育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人文艺术、科学技术、幼儿教育、养老保健、生活休闲、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服务,丰富社区居民教育内容。建立家庭、养老、健康、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生活性服务示范培训基地或体验基地,带动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发展远程教育和培训,促进数字资源共建共享。
  在推动上述重点领域加快发展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生活性服务业其他领域的引导和支持,鼓励创新发展和融合发展,增加居民服务供给,提高供给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合理布局。培育一批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支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建设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影响力的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及服务体系;鼓励中小企业做专做精,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快生活服务体系和载体建设。围绕城市生活性功能布局,提升综合服务能级,分类促进不同等级的城市发展特色生活性服务业,依托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医学园区、产业基地、休闲基地等载体,完善生活配套服务;依托历史风貌、自然景观、演艺场所、体育场馆、会展设施、文创园区等资源要素,开展生活性服务业特色街区、示范区建设。因地制宜完善社区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多功能社区生活服务平台,提高社区商业与其他综合服务设施的共享度,做好大型居住社区生活服务网点统筹规划和标准配置。
  (二)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提升行业规范。强化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在决策参谋、标准制订、企业服务、宣传推介、合作交流等方面的作用,支持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先进技术推广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将生活性服务业人才培养逐步纳入正规教育体系,拓展创新非正规教育模式,加大特定行业人才引进力度,推进职业技能鉴定,鼓励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鼓励制定生活性服务业相关领域地方标准,提升行业规范;建立生活性服务业统计标准,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管理制度。
  (三)加大执法力度,打造信用环境。引导企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投入力度,支持中介机构拓展知识产权服务,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健全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种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信用管理,完善行业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披露和使用制度,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消费。
  (四)加快新技术应用,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围绕移动生活服务、数字休闲、娱乐、旅游、空间位置综合信息服务等数字生活领域,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模式,推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高级机器人、3D打印等新技术在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的推广和应用。围绕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大力发展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各类生活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质量和生活便利化水平。
  (五)抓住发展机遇,增强企业竞争力。抓住杭州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中国(杭州、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金华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义乌国内贸易流通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义乌和海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舟山争取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机遇,推进教育、文化、医疗、旅游等服务领域有序开放,放宽育幼养老、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外资准入限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健康服务、家庭服务、体育场馆、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积极扩大养老服务、医疗保健、旅游、文化体育等服务贸易。借助世界互联网大会、中国杭州西湖国际博览会、中国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浙江(温州)国际时尚消费博览会、杭州国际马拉松赛等重点节庆展会赛事活动,强化我省生活性服务业对外辐射和引领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制定完善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一批重点领域推进建设项目,明确任务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规划编制、行业规范及标准制订、业务指导、统计分析、信息发布以及督查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按期完成。各市县政府要立足自身优势特色,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二)创新监管机制。抓住我省各类服务业试点契机,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改革。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打破行业和部门垄断,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活性服务业投资和发展。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对与生活性服务业相关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探索开展直接登记,完善社会团体监管机制。
  (三)强化规划引导。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县两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需要,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和社区服务的必备项目,优先保障生活服务设施;加强规划引导,强化生活性服务业在相关规划中的布局。加强土地政策倾斜,在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用地指标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依据规划逐步转型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四)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市县两级政府要安排财政性资金,加大对生活性服务业支持力度。研究探索有利于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积极争取生活性服务业用水、用电等扶持政策;充分利用现有创业扶持政策引导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企业发展成为“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用,为生活性服务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技术、市场、融资及维权等相关服务。
  (五)完善投融资政策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支持生活性服务业的信贷需求,以培育上市、集合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生活性服务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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