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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浙江投资创业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浙工商企[2016]1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8-5
实施时间: 2016-8-5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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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浙委发〔2016〕14号),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浙江投资创业,方便其办理工商登记相关业务,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免除相关登记材料,方便外国和港澳台人士申办企业。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浙江投资创业的,可以持省人力社保厅颁发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直接申办外资企业工商登记,免除提交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达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材料要求。
  二、简化国外定居人士申办企业手续。对长期在国外定居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浙江投资创业的,可以持省人力社保厅颁发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直接申办内资企业工商登记。
  三、降低名称登记条件。新设立或变更登记的企业,投资人中有拥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取冠省名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变更名称不受一年的期限限制。
  四、鼓励多种出资方式。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注册资本(金)可全部以技术出资,非货币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浙江投资设立的企业申报省知名商号、省著名商标的,应依法予以政策倾斜;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做大做强企业,支持其在浙江投资设立的企业申报驰名商标。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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