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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地税监制发票开具和缴销的工作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8-31
实施时间: 2016-8-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02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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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营改增后,厦门市国税局、地税局就国地税发票过渡期衔接工作曾联合发布有关通知:《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有关发票管理事项的告知书》、《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监制发票缴销事项的告知书》。根据以上通知,现将有关工作提醒和告知如下:
  试点纳税人已领取的地税局监制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我局网络发票系统的发票开具功能将于9月1日关闭,发票查询和数据上传功能保留至9月30日。自10月1日起该网络发票系统将全部关闭。
  原领用地税发票未缴销的纳税人,应在2016年9月30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
  使用自有软件或客户端软件开具地税发票的纳税人,请尽快做好已开具发票数据的上传;尽快办理缴销未使用的地税监制发票。开具刮奖通用机打发票的商家为税务机关代为垫付的奖金,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办理奖金兑付手续。
  特此提醒。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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