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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6]112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7-4
实施时间: 2016-7-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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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人力社保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3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人社专技函[2016]4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现将你局所属市人事考试中心向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编码155004010),初级每人每科65元(含上缴国家统计局15元)、中级每人每科63元(含上缴国家统计局13元);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编码155004043),《企业管理咨询实务》每人70元(含上缴中国企业联合会20元)、《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每人75元(含上缴中国企业联合会25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编码15500404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每人55元(含上缴环保部所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1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含上缴环保部所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11元)。
  二、上述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你局和你局所属市人事考试中心应当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函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函为准。
  专此函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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