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9-7
实施时间: 2016-9-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42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办法》)、《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税总发[2015]162号)有关规定,结合宁波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9月1日起,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由国税机关利用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对出口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产生评定结果。税务机关无法采集的或需要企业确认的信息,由出口企业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二、出口企业对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复评,主管国税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
  三、符合一类企业评定标准的出口企业,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生产企业填报)、《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和《一类企业评定时有关情况报告表》(见附件)。
  本次评定,符合一类企业评定标准的出口企业应于2016年9月23日前报送上述资料,主管国税机关应于9月底前完成一类企业评定工作。
  四、除《分类管理办法》第六条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也应评定为三类:
  (一)主管国税机关发现一类企业未如实填报本公告第三条所列资料的;
  (二)上一年度累计6个月以上申报应免抵退税出口额为零的。
  五、出口企业同一出口退(免)税申报批次中未发现审核疑点或者审核疑点已排除完毕的部分,在现行规定时间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不能排除审核疑点的部分,待疑点排除后方能办理退(免)税。
  六、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一类企业评定时有关情况报告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7日

相关附件:
一类企业评定时有关情况报告表.zip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 2021/5/26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填报出口退[免]税预测表的紧急通知 2012/6/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 2007/8/28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出口退税网上预审系统的通知 2014/10/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 京国税函[2006] 2006/7/3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 鄂国税发[2004] 2004/4/6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助力 湘税发[2022]21 2022/4/2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闽国税函[2012] 2012/11/19
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8B版的通知 税总函[2018]14 2018/4/11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 200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