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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期间有关涉税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9-8
实施时间: 2016-9-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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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将于2016年10月上线启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现就上线期间有关涉税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业务办理安排
  (一)2016年9月27日至10月7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进行系统切换,电子税务局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移动APP、申报客户端、微信办税等网上应用服务暂停使用。
  增值税发票的网上认证、发票开具、数据上传可正常使用,网络发票开票系统、普通发票开票系统发票开具可正常使用。
  (二)2016年9月27日至9月30日,各办税服务厅(包括自助办税服务终端)仅办理以下业务:
  1.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抄(报)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报送;
  3.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和相关证明的开具;
  4.涉税咨询业务等。
  (三)2016年10月8日起恢复办理各项业务。
  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业务办理安排
  (一)2016年9月27日至10月7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移动税务局、微信税务局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暂停使用;各办税服务厅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费)业务;房地产交易涉税业务中涉及房地产交易特殊流程缴税、房产交易税收优惠事项、房产计税价格复核、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费用核实等业务也暂停办理。
  (二)2016年10月8日起恢复办理各项业务。
  三、申报期顺延安排
  2016年10月份申报期顺延调整为2016年10月8日至10月24日。
  四、注意事项
  (一)请纳税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时间,于暂停业务办理时间前尽早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用、涉税审批申请等事项。
  (二)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运行初期,业务量增大、业务办理集中,请纳税人合理安排涉税业务事项办理时间,尽量错峰办理。
  (三)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涉税业务办理的事宜,税务机关将通过税务网站、微信、短信、办税服务厅等正规途径和渠道及时告知纳税人,请纳税人及时关注,也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感谢全市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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