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确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3]2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27
实施时间: 2003-2-24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7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财税八分局,上海市车辆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确认设有固定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流便函[2003]21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确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
  流便函[2003]021号
交通部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的规定,经审查,下列111种车型属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详见所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2003-1)》),请通知各地征收机构严格按所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2003-1)》中规定的厂家生产的规定车辆型号,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手续。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海关关于发布《深圳海关关于车辆通过二号、三号通道 2006/9/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国税系统车辆管理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1] 2001/5/23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 鲁国税发[2001] 2001/4/17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国驻沈阳 沪国税流[2006] 2006/8/17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转籍、过户车辆缴纳车船使用税 大地税发[2005] 2005/2/22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 云政办发[2001] 2001/6/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 青国税发[2005] 2006/1/1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交通车船 粤财法[2016]9号 2016/1/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 云国税函[2005] 2005/10/25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车辆 皖财税法[2021] 2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