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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等十二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9-8
实施时间: 2016-9-8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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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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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2015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201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201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十三期)、2015年青海省政府一般债券(九期)、2015年青海省政府一般债券(十期)、2015年青海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一期)、2015年青海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2016年江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6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四期)将于2016年9月26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07”,证券简称为“国债1007”,是2010年3月25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8元。
  二、2015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522”,证券简称为“国债1522”,是2015年9月24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2%,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92元。
  三、201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091”,证券简称为“浙江1201”,是2012年9月24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3元。
  四、201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092”,证券简称为“浙江1202”,是2012年9月24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47元。
  五、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十三期)证券代码为“109158”,证券简称为“地债1413”,是2014年9月25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2%,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12元。
  六、2015年青海省政府一般债券(九期)证券代码为“109530”,证券简称为“青海1509”,是2015年9月25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9元。
  七、2015年青海省政府一般债券(十期)证券代码为“109531”,证券简称为“青海1510”,是2015年9月25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35元。
  八、2015年青海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一期)证券代码为“109532”,证券简称为“青海1511”,是2015年9月25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53元。
  九、2015年青海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9533”,证券简称为“青海1512”,是2015年9月25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6元。
  十、2016年江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841”,证券简称为“江西1604”,是2016年3月25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505元。
  十一、2016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845”,证券简称为“江西16Z4”,是2016年3月25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535元。
  十二、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860”,证券简称为“宁夏1604”,是2016年3月25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525元。
  十三、本所从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23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十四、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9月23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6年9月26日除息交易。
  十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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