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于近期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10月18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电子版请登录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从“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子栏目中下载。 
	  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罗雪娇 
	  联系电话:010-6855254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电子邮箱:luoxuejiao@mof.gov.cn 
	  附件: 
	  1.《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