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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就《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8-26
实施时间: 2016-8-26
法规类型: 股市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8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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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规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相关业务活动,我会拟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修改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intl@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邮编100033。
  传真:010-6621020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
  中国证监会
  2016年8月2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修改《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修改《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的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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