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商标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义乌市工商局、嘉善县工商局立案调查驰名商标案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发文文号: 工商标字[2014]8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14-1-14
实施时间: 2014-1-14
法规类型: 工商商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4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浙江省工商局:
  你局《关于恳请授予义乌市工商局、嘉善县工商局管理程序驰名商标案件立案调查权的请示》(浙工商标〔2013〕92号)及所附材料收悉。
  总局经过研究并综合考虑国务院有关义乌、嘉善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及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给予义乌市、嘉善县省辖市经济管理权限等因素,认为义乌市、嘉善县工商局可视为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工商总局
  2014年1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