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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府办函[2016]90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4-22
实施时间: 2016-4-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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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深入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16]605号)要求,我们组织制定了《贵州省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明确的试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扎实推进各项试点工作按时有序开展。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履行牵头部门职责,统筹抓好全省试点推进工作,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开展调度督查,总结工作经验,提炼工作亮点,按季度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确保按时通过国家组织的评估验收。试点工作中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2日
  贵州省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加快构筑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现状。近年来,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体制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贵州省以底层突破的方式,按照“管办分离”原则,积极推进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改革。目前,全省共有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个,原分散在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交易的工程建设招标、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药品集中采购、特许经营权招拍挂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纳入统一平台实行集中交易。按照“互联网+”理念,开发并正式运行全省互联互通的电子交易平台,建立了一系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综合评标专家管理等办法,初步形成了符合我省实际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
  (二)存在的问题。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尚未完成,目前正在组织制定整合方案。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管理制度有待健全,统一的电子化监督标准、评标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全省数字证书收费管理办法、远程异地评审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正在研究建立中。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互联互通服务平台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功能需要拓展和优化提升。各行业电子监督平台与全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互联互通服务平台尚未完全对接,部分行业主管部门的电子监督平台需要进行新建和完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度清理清单尚未面向社会公示,清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快。
  二、试点工作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国办发[2015]63号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要求和“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的理念,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云上贵州”大数据平台为支撑,着力打造“线上线下合一、前台后台打通、纵向横向联动”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新模式,全面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覆盖、全联通、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五全服务”的服务目标,打造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升级版,为全国构筑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试点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全力完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制度体系。完善监管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分离,逐步形成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运行、监督、评价制度体系。
  1.完善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职责。充分发挥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决策统筹作用,建立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6年5月31日前。
  进度安排:
  (1)2016年4月30日前,调整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完善工作职责。
  (2)2016年5月31日前,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2.制定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电子化监督标准、监督渠道、监督结果运用办法,便于各级行政监督和综合监管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全省公共资源项目交易过程进行远程电子化监管。
  责任单位: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16年6月30日前。
  进度安排:
  (1)2016年4月30日前,研究制定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监督管理办法初稿。
  (2)2016年5月15日前,面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征求意见。
  (3)2016年5月31日前,下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监督管理办法。
  (4)2016年6月30日前,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合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具体工作细则。
  3.制定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互联互通服务平台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互联互通服务平台运维管理主体,明晰服务平台的信息收集、审核、发布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内容,提升全省互联互通信息发布、数据交换平台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责任单位: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6年6月30日前。
  进度安排:
  (1)2016年5月15日前,研究制定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互联互通服务平台信息管理办法初稿。
  (2)2016年5月31日前,面向各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征求意见。
  (3)2016年6月30日前,下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互联互通服务平台信息管理办法。
  4.制定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细化项目类型、评审时间、费用核算办法等内容,强化可操作性,解决评标专家“讨价还价”等乱象,维护全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责任单位: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16年6月30日前。
  进度安排:
  (1)2016年4月30日前,研究制定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初稿。
  (2)2016年5月31日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3)2016年6月30日前,出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
  5.制定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审管理办法。明确纳入远程异地评审项目的种类、范围及标准,明晰异地监管的措施、信息汇聚途径,规范全省远程异地评审工作。
  责任单位: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16年7月31日前。
  进度安排:
  (1)2016年5月15日前,研究制定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审管理办法初稿。
  (2)2016年5月31日前,面向各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征求意见。
  (3)2016年6月30日前,下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审管理办法。
  (4)2016年7月31日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审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工作细则。
  6.制定贵州省公共资源数字证书收费管理办法。明确数字证书收费参考标准、服务标准,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收费乱象,防止出现价格垄断等损害市场主体利益的现象。
  责任单位: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16年7月31日前。
  进度安排:
  (1)2016年4月30日前,研究制定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收费管理办法。
  (2)2016年6月15日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3)2016年7月31日前,下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收费管理办法。
  7.再次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本地本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中带有行政审批性质的登记、年检、备案、认定等进行清理,以登记、备案等名义变相实施的行政审批一律取消,对违法设置行政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等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坚决予以纠正。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6年6月30日前。
  进度安排:
  (1)2016年4月30日前,下发《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
  (2)2016年5月31日前,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完成清理工作。
  (3)2016年6月30日前,清理情况在各级人民政府网站及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二)全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共享。全力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和交易信息数据共通共享,实现“一地登记、全省共享、全网公开”的目标,按期实现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对接。
  1.实现参与交易企业信息和招标、投标、中标交易信息数据库共享。
  责任单位: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16年7月31日前。
  进度安排:
  (1)2016年4月30日前,打通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之间注册信息的共享通道,初步实现建设工程类项目交易全过程信息和参与交易企业信息的共享共用。
  (2)2016年5月31日前,以“第三代身份证”为基础,开展全过程网上注册和数字证书网上申领工作;交易信息数据库范围扩大到政府采购项目。
  (3)2016年7月31日前,实现交易企业信息在全省各级范围内的“即时注册,即时生效”,实现“一地登记、全省共享、全网公开”目标。
  2.全面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互认互通。实现全省数字证书“一证通”模式,参与投标企业只需在全省任意一个数字证书企业办理一张数字证书,注册一次企业信息,即可以在全省所有交易中心参与电子交易工作。
  责任单位: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16年6月30日前。
  进度安排:
  (1)2016年4月30日前,继续优化完善数字证书互认互通系统,确保目前在用的原有证书能够在各交易平台中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问题澄清、项目入场登记等各类活动。
  (2)2016年5月31日前,继续优化完善数字证书互认互通系统中的电子签章功能,进一步协调各交易平台开发商、各数字证书企业和各电子印章企业,开发使用统一互认的电子印章标准。
  (3)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数字证书互认和电子印章互认,实现“一地办理、全省互认、全程通用”的工作目标。
  3.完成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对接。按照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技术要求,适时做好系统接口标准、技术参数、数据测试等方案沟通与对接,确保按国家既定要求如期完成对接。
  责任单位: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16年7月31日前。
  进度安排:
  (1)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技术方案对接。
  (2)2016年6月30日前,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开展调试工作,进行数据的测试交换。
  (3)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系统对接工作。
  (三)全力提高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水平。继续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电子化交易、全电子化监管、全电子化数据分析工作进程,推动实现各类交易项目入场到出场全过程网上办理。
  1.实现多点联动的网状全程电子化交易。进一步优化交易流程,简化交易环节,强力推进全程电子化交易,努力实现交易主体“足不出户”即可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的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16年7月31日前。
  进度安排:
  (1)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和电子竞价项目全程远程化交易的规则制定。
  (2)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和电子竞价系统升级改造工作。
  (3)2016年7月31日前,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和电子竞价项目的全程网上交易,市场交易主体“足不出户”即可完成交易项目入场登记、项目文件购买、保证金递交、交易文件递交、开标等全过程交易。
  2.实现多点交叉的网状远程异地评审。推进评审模式由“点对点”远程评审向“一地发起、多地联动”的远程评审模式转变,切实解决专家分布不均、种类不全问题。
  责任单位: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16年7月31日前。
  进度安排:
  (1)2016年5月31日前,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完成全省统一的远程异地开评标系统建设,并开展测试工作。
  (2)2016年6月30日前,选择4个市州作为试点,进行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实测,征求各方交易主体及评标专家意见建议,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系统;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系统要求建设远程异地评标室。
  (3)2016年7月31日前,全省统一的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全面正式上线运行。
  3.实现多点联动的网状电子化智能监督。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部门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远程电子化监督通道,做到全程留痕,可查可溯,促进参与交易各方依法合规参与公共资源交易。
  责任单位: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16年7月31日前。
  进度安排:
  (1)2016年5月31日前,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电子化监督数据需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与各部门监督平台交换数据的系统接口,为各行业主管部门抓取交易过程数据奠定基础。
  (2)2016年6月30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自身监督需求及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的系统接口,完成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督平台开发工作,为实现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自有监督平台实时监管交易项目奠定基础。
  (3)2016年7月31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督平台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电子监督系统的对接工作,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电子智能监督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4.实现多点联动的网状数据聚集分析。围绕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需求重点,设计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指标。通过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自动采集汇总交易数据,以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为支撑,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对各类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分析,为各类主体提供数据信息服务。
  责任单位: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
  进度安排:
  (1)2016年4月30日前,聚焦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信息服务目标,确定平台用户群,分析各类用户群对数据信息的需求场景,设定数据服务模式。
  (2)2016年5月31日前,梳理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存量资产。
  (3)2016年7月31日前,设计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挖掘模型,围绕用户场景设计算法模型,验证数据分析工具验证模型的有效性,确认模型方案。
  (4)2016年10月31日前,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服务系统,完成平台架构设计及平台研发、测试、配置、上线工作。
  (5)2016年12月31日前,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服务系统正式面向社会公众服务,根据数据分析使用效果,不断优化应用服务。
  (四)进一步加快全省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合理布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层级,对已设立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整合。
  责任单位: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铜仁市人民政府、黔南州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6月30日前。
  进度安排:
  (1)2016年4月30日前,铜仁市、黔南州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本辖区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2)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全省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并向社会公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省领导分工变动情况,及时对2012年成立的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以下简称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部署全省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试点建设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系统指导,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好试点建设工作,全面如期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试点工作结束后,委员会继续领导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研究部署深化和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及时解决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系统指导;委员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综合监管及业务指导,监督落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策和决定。
  (二)加强监督检查。
  加大对全省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试点工作的考核,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试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服务优质高效、社会满意度高的地区和部门予以奖励;对试点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问责,限期改正。
  (三)加强宣传引导。
  协调中央、省主要媒体对全省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试点建设工作进行深度报导及宣传,总结好、宣传好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营造试点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经费保障。
  试点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保障、分别实施的原则进行,各地开展试点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保障,确保试点工作任务如期推进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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