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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渝府办发[2016]15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8-12
实施时间: 2016-8-12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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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拓展消费新领域,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积极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动流通转型升级
  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中心,支持企业突出商品和服务特色,加快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等信息技术应用,建立覆盖实体店、电子商务、移动端和社交媒体的全渠道营销新体系,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全方位、全天候满足消费需求,降低消费成本。大力发展体验消费,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商业设施改造发展消费体验示范中心,鼓励城市商圈、购物中心、百货店、专业市场与书店、剧场、母婴养护、康体娱乐、教育培训、专业医疗等业态跨界融合,推动传统购物中心向生活消费中心、文化消费体验中心和众创空间等转型发展,增强实体店体验式、全程式服务能力。着力提高供应链管理控制能力,鼓励百货等零售业态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经营模式,通过集中采购、买断经营、实行“买手制”、开发自有品牌等方式提高自营商品比例,通过发展连锁经营、采购联盟等多种组织形式降本增效,提高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实现转型升级的能力。打造一批老字号产品集聚区,增强老字号等传统品牌影响力,鼓励老字号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文化创意创新、设计创新和营销手段创新,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国内外市场,开展“‘重庆品牌’全国行”宣传促销活动,线上线下互动传播“重庆品牌”。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利用互联网创新商业模式,鼓励商品市场向具有商品展示、价格形成等功能的区域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分拨中心、结算中心转变,支持商品市场建设信息化平台,打造智慧市场,促进商品市场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实现市场结构优化、提质增效,发挥好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作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增长的趋势,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各种业务模式并存发展,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发展。
  二、积极推进流通创新发展
  鼓励发展分享经济新模式,结合部门和地方实际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抓手,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服务平台为支撑,以服务创新为重点,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鼓励包容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化社会闲置资源配置,提高闲置资源利用率,盘活闲置存量资产,拓展产品和服务消费新空间、新领域,扩大社会灵活就业。支持发展协同经济新模式,在流通领域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具体形式,丰富创业创新组织形态,优化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资源配置方式,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建立上下游企业、创业者之间的垂直纵深与横向一体化协作关系,提升流通领域社会化协作水平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推动“互联网+创新创业”,推进商贸服务业网络平台众创,促进生活服务众包,大力发展流通创新基地,鼓励商圈、市场、特色街、电子商务产业园等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载体,为中小企业应用互联网创新创业提供集群注册、办公场地、基础通信等软硬件一体化支撑服务,加大对商贸服务业初创期和成长型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
  三、鼓励拓展智能消费新领域
  加快推进智慧商圈建设,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打造智慧商圈信息服务软件、硬件基础设施、中控服务等三大平台,实施智慧商业、智慧交通、智慧政务、智慧公共服务、智慧物流、智慧金融等六大智慧运用工程,实现商圈管理服务智能化、人性化、个性化,推动传统商圈向科技时尚、信息互通、服务智能、安全规范、跨界融合等方面转型升级。加快实施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建设工程,将城市记忆、文化片段、生活场景、商业空间有机结合,推动形态、业态、生态、文态四态合一,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特色化、差异化、精准化、数字化营销推广能力,提升特色商业街区的智慧化、便捷化服务水平,打造一批商旅文农融合发展,线上线下互动,具有重庆历史文化韵味的全国知名特色商业街区(夜市)。推动“智慧国博”建设,利用物联网、位置服务、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打造智能场馆,为参展企业提供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的品牌推广方案,探索线上、线下、移动端互动,集展示与体验为一体的展会新模式。拓展智能消费领域,推动互联网与协同制造、机器人、汽车、商业零售、交通运输、农业、教育、金融、医疗、旅游、文化、娱乐等产业融合,开发虚拟现实、现实增强等人工智能新技术、新服务,大力推广可穿戴设备、生活服务机器人、智能家居等智能化产品,促进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网络艺术品等数字文化内容消费,提高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与水平。
  四、深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
  坚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动力和创造力,积极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全面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农村产品网络销售,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拓展适合网络销售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产品和服务,整合农村产品资源和培育农村产品品牌。引导种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电子商务,采用现代追溯技术提升商品品质,推动“三品一标”“名特优新”等农村产品和服务的网上销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便利店、邮政快递网点和社区对接,城市末端公共服务平台与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切实降低农产品网上销售的平台使用、市场推广等费用,提高农村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鼓励农村商贸流通企业、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渠道下沉,拓展农村市场。鼓励各类企业针对农村消费习惯、消费能力、消费需求等特点,从供给端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结构化匹配能力,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水平,缩小城乡居民在商品和服务消费上的差距。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扶贫工程,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辟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完善线上线下电子商务扶贫服务体系,与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和贫困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增强贫困地区利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能力。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搭建工业品下乡入村、农产品进城入市的双向流通网络,切实解决好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积极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
  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促进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商业网点融合互动,开展物流分拨、快件自取、电子缴费等服务,提高社区商业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水平,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品质。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消费功能,整合现有商业资源,支持老旧小区利用闲置房间、地下空间等打造多层次、多形式的便民服务点,鼓励在各类社区统筹建设和改造菜店、药店、洗衣店、便利店、维修点、餐饮店、美容美发店、社区综合超市、再生资源回收店等生活服务网点,积极发展“一店多能”模式。规范和拓展代收费、代收货、家政服务、社区配送等便民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整合线上线下供给渠道和资源,建设集餐饮、家政服务、家电维修、养老、儿童服务、休闲旅游、便民服务、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教育培训等业态为一体的智慧化社区服务终端或社区综合服务消费平台,实现全方位的居民生活服务供求衔接,打造便利、快捷的社区网络消费环境。
  六、加强智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物流基地建设、冷链系统建设等的政策性扶持力度,大力支持建设商贸物流公共性、公益性基础设施,加大流通基础设施投入,强化三级配送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和布局全市物流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打造区域性物流中心,推进物流资源整合,推广共同配送、仓配一体化等模式。推进西部涉农物流园和双福农贸城建设区域性冷链物流集散中心,支持建设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体系。加大农村宽带建设投入,加快提速降费进程,努力消除城乡“数字鸿沟”。加大流通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力度,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培育一批智慧物流园区和企业,推进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提高冷链设施利用率。加快建设全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有序发展第三方物流,促进各类平台之间互联共享,提高物流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支持建设现代化快件分拨集散中心、电子商务物流公共配送中心和智能公共仓储,加快建设城市末端公共取送点和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鼓励发展城市公共智能自提柜,推广网订店(柜)取(送)等模式,促进电子商务与邮政快递、内外贸电子商务物流、线上线下物流配送协同发展。
  七、大力发展绿色流通和消费
  培育消费者绿色消费观念,推广绿色商品,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过度包装产品进入流通和消费环节,引导由生态有机食品向节能节水器具、绿色家电、绿色建材等有利于节约资源、改善环境的商品和服务拓展。开展绿色商场示范活动,大力宣传贯彻绿色商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鼓励建设绿色仓储,推动仓储配送与包装绿色化发展,建设托盘循环共用体系,推广使用标准化的新能源配送车辆,提高商贸物流绿色化发展水平。推动“互联网+回收”模式创新,积极支持“壁虎回收”等“互联网+”回收企业推广市场,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鼓励在线回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有机衔接。开展“绿色产品进商场、绿色消费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崇尚节俭、科学、绿色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
  八、加快完善流通保障制度
  组织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允许试点范围内无车承运人开展运输业务。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做好“互联网+流通”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推进工商用电同价,允许大型商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开展商业用户自主选择执行商业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发挥政府、行业协会作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盘活存量,优化增量,鼓励各地区采取先买后租、先建后租等多种有力措施,引导降低实体店铺租金,保障社区菜市场、社区食堂等惠民便民服务设施低成本供给,引导线上企业到线下开设实体店,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阶段性适当降低困难流通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商品流通、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探索制定批发、零售、物流、生活服务、商务服务领域标准,加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农产品生产、采摘、检验检疫、分拣、分级、包装、配送和“互联网+回收”等标准体系建设,加大标准贯彻实施力度,引导企业规范化发展。
  九、增强流通领域公共服务支撑能力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加大对流通领域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的投入等方式,着力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扩大有效供给。支持建设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对接整合相关部门服务资源,为流通领域提供政策与基础信息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商业通用技术应用服务。探索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建设真实准确的企业、商品、订单、合同、发票、物流运单等电子商务基础信息库,支撑电子商务市场高效规范运行。加大教育培训结构调整力度,加强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提高线上线下互动实战能力,培养既懂流通又懂创意创新和网络运营的复合型人才。鼓励支持各类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大赛,对接行业机构、投融资机构,发现优秀的创业创新项目和创业创新人才。
  十、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环境
  适应“互联网+流通”发展需要,不断创新监管手段,采取合理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虚假交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群众买到质优价廉的商品,放心消费、安全消费。鼓励平台型服务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识别和防范,主动与执法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平台型服务企业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保障“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结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运用互联网技术推动经营者主体身份信息和经营行为信息的公示、查询和第三方信用评价。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市场化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与使用机制,不断优化评价标准和方法,形成多方参与、标准统一的商务诚信体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贯彻实施,既要切实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发挥好政府的引导调控作用;既要立足当前,也要惠及长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市商委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着力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发展,构建大进大出的商品流通格局、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消费平台、培育跨界融合的商业业态体系、完善从出生到终老的完整消费链条、营造竞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附件:“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工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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