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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规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湖政发[2016]15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7-5
实施时间: 2016-7-5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阅读人次: 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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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规划(2016—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5日
  湖州市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规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8]7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好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推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的总体目标,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和“服务更可及、能力有提高、群众得实惠”的工作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得性,切实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规划背景
  我市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各项政策,扎实有效推进基层卫生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中医药发展保障措施不断完善,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参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不断提升。
  全市现有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513家,其中中医医疗机构106家,包括公立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6家,民营中医专科医院4家、中医(中西医结合)门诊部10家、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所86家;基层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3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677家。全市中医开放床位1832张,包含152张民营中医院床位,占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开放床位数的18.5%。千人口中医师数达到0.406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中医类别医师418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占基层全科医师比例达到22.86%。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具备常规中医治疗技术服务。目前,全市5个县区中已有4个县区获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但同时,各县区间中医药发展不平衡,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基层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网络有待完善,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基层中医药事业投入不足,补偿机制尚不完善;基层优质中医药资源总体不足。
  三、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发展均衡、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健全一大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各县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和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打造一支队伍。建设一支业务精湛能够满足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的人才队伍。
  ——建好一个龙头。把市中医院建成全市中医药医、教、研、产、文化中心。
  ——形成一批成果。力争2017年实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全覆盖。到2018年,建成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对外影响力和辐射力明显增强、中医药事业发展基础条件明显改善、产业优势突出的中医药强市,中医药发展整体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四、具体目标
  ——到2018年,全市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98%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97%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每个县区建成1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和1个中医药“治未病”中心;市、县区所有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都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并按不低于总床位数5%的比例设置中医病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应当设置中医病区。鼓励市、县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争创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所有县级中医医院均达到三级乙等以上水平;全市争取新增国家级中医药重点专科1-2个,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2-3个,市级中医药重点专科10-15个;积极培养省、市、县区名中医,到2018年,新增省级名中医1-2名,市级名中医10名,县区名中医40名。
  ——市、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数占医师总数比例达到6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5%以上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数占本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8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80%以上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药服务为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中药饮片处方数占处方总数不低于6%,中医非药物处方占处方总数不低于6%。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五、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政策
  1.在全民医保体系中突出中医药作用。将符合条件的院内中药制剂等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鼓励城乡居民接受中医药服务。
  2.在基本药物制度中突出中医药特点。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品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按国家及省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
  3.在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中突出中医药内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服务单列为一级指标,分值不低于总分的15%;将中医药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中医科、中药房和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中医药人员配备和中医药服务提供等内容列入重要指标。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深入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市、县区)创建活动,力争到2017年,安吉县创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2018年底前,长兴县、德清县、吴兴区、南浔区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推进市、县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标准化建设,每个县区重点建设1所高水平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重点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条件、中医重点专科、信息化建设,全面改善各级各类中医医院的硬件条件和诊疗环境。市中医院建成三级甲等中医院,所有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乙等以上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市、县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深入实施“名院、名科、名医”建设项目,积极开展优势病种研究,推广应用单病种诊疗规范,促进标准化建设。到2018年,三级中医医院建设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1-2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2-3个;每个二级甲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市级中医重点专科2-3个。积极培养名中医人才,到2018年,新增省级名中医1-2名、市级名中医10名、县区名中医40名。建立健全市级中医医院对县级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帮扶机制,更好发挥市级中医医院的示范辐射作用,指导县区基层医疗机构在科室设置、功能布局、服务流程等方面更合理、更规范,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类别医师配备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标准。开展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活动、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等。举办基层中医骨干培训班、中药炮制培训班等业务培训。县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每三年参加一次以上岗位轮训,培训率达到100%。鼓励中医药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中医药工作,对编制数内新进大专以上毕业生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从事中医药工作的,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五)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
  根据《湖州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水平。以市中医院为牵头单位,联合各县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各县区每年推广4项成熟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掌握不少于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允许基层西医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后,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力争每个县区建有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和全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实现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全覆盖。
  (六)提升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展预防保健服务。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积极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动各级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干预、体质辨识、疾病康复、亚健康调理等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提升中医药应对突发区域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到2018年,每个县区建成一个中医“治未病”中心。
  (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贯彻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支持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或中医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简化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市场准入程序,鼓励公立中医药医疗机构与非公立中医药医疗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八)加强基层中医药监督管理
  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执行各项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杜绝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个体开业,严厉打击各种中医药非法行医活动和虚假医疗广告。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处方管理规定,定期对各级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处方进行抽查性点评和中药质量检查指导,形成行业内部通报机制,促进中药饮片合理应用。
  (九)推进“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播媒体,广泛宣传中医药科普文化知识。80%以上的行政村、85%以上的社区和80%以上的家庭实现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中医药内容在健康教育印刷和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占40%以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均设立中医药科普文化知识宣传栏,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普文化知识讲座活动。市、县区中医(中西结合)医院积极开展乡村、社区义诊活动。推进湖州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推动中医药养生产业与休闲旅游等行业的融合,促进中医药与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协调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湖州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市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对规划中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市发改委负责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重点建设项目投入,完善中医药相关价格政策,合理调整中医药服务和中药药品价格;市财政局负责建立中医药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稳步增加中医药事业投入;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落实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人事政策,加大中医药人才引进力度,建立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配置和生产,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加强对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质量监管。
  (二)加大中医药事业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为基层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能力提升、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重点支持市、县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基本条件、中医重点专科、信息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科室建设以及中医药设备配置、中医药人员配备和培训、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药事业的积极性,建立中医药事业发展多渠道投入机制。
  (三)健全中医药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基层中医药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基层中医药服务关键指标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各县区要根据中医药项目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层层分解任务,做好日常监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和评审中,将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提供列为重要指标,中医药内容分值应占一定比例。在二级中医医院评审中,将县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开展作为关键性指标之一。
  (四)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增强传承发展中医药文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进课堂、进社区等科普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中医药科普知识,提高中医药知识普及率,营造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七、本规划同时为湖州市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实施方案(2016—2018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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