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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粤办函[2016]17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4-25
实施时间: 2016-4-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04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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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8号)关于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广东自贸试验区)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促进投资便利化,加快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坚持简政放权、规范透明、宽进严管、便捷高效的原则,深入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透明度,强化后续监管,在推动投资管理模式创新方面探索更多可复制推广的新经验、新做法。
  二、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一)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分类管理试点。在全面推行“先照后证”商事登记制度基础上,制订《行政许可事项分类管理试点清单》。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中,选择审批频次较高、改革后效果较明显的行政许可事项,试点采取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方式,推行分类管理。
  (二)简化市场主体名称登记程序。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工商管理机关用好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登记管辖权,允许住所(经营场所)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在所在片区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简化商事主体名称登记程序,除涉及前置许可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情形外,商事主体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改为市场主体名称与设立登记同步办理。支持工商登记机关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放宽市场主体名称限制,允许名称使用未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但能反映其行业特点的用语。
  (三)建立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制度。允许未开业、且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完成清税手续后采用简易注销程序。未开业或开业后无债权债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可使用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情况说明进行清算;合伙企业无需办理清算人备案,只需在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中载明清算人,同时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未开业、且无债权债务情况说明,并承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可办理注销。
  (四)推行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电子化。建立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健全经营许可网上办事系统,实现从企业名称查询、注册登记、执照领取、经营许可申请等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行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许可证,并为各种电子证照提供读取、识别服务。
  三、深化投资项目综合审批改革
  (一)建立“多规合一”规划管理体系。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和空间“一张图”管理,形成统一规范、衔接高效的空间规划体系。以规划的整合推进项目审批流程的进一步整合,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二)推行项目审批“一门式、一网式”服务。将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报建、施工、竣工验收4个阶段,对每一阶段审批事项的申请受理、征求意见、报请研究、公示批复等程序实行综合受理,由综合审批牵头单位统筹负责。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一门式、一网式”服务,对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区属权限内的审批事项实行内部流转、集中审批,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鼓励各片区设立与投资项目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咨询和行政收费事项配套服务窗口。
  (三)推行项目审批标准化。推行投资项目审批标准化建设,实行集中办理、同步审批和公开承诺制。整合各部门项目审批系统,推动各系统的信息对接,逐步实现同一阶段各审批事项的网上并联审批和信息共享,探索建立投资项目全流程电子审批系统。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行在线监测和向社会公开。
  (四)实行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成立由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消防、气象、民防、安监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验收工作组,负责对区内竣工建设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并出具联合验收文件。
  四、优化投资环境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广东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多领域综合管理运用。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评级制度,健全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完善相应的激励、警示和惩戒制度。制定企业违法行为提示清单,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清晰的事前指导,指导企业开展合法经营。
  (二)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规范设置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集中行使商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执法权。建立透明的行政执法制度,实施综合行政执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梳理涉企行政处罚事项,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由执法部门通过教育、警告等方式责令企业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建设广东自贸试验区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实现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
  (三)减轻企业行政收费负担。组织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能减免的之外,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及省级以下收入在广东自贸试验区一律免收。
  (四)完善配套法规政策。完善涉及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促进改革有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根据投资便利化改革后续市场监管情况,及时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
  (五)提供全程导办服务。建立统一的导办服务队伍,为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事项、项目审批等提供业务咨询和全程无偿导办服务。
  五、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广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的发展特点,抓紧制订完善各片区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密切配合,同步推进改革。省自贸办要加强对各片区投资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遇到的问题,并定期开展总结评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创新经验。
  (二)加强工作衔接和落实。完善电子政务系统,建立政府数据资源互联共享机制,确保改革前后各项业务的平稳过渡。推进政务服务创新,建立与改革协同的工作机制和技术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快融合电子监察与电子办事机制,建立网上办事大厅监督处罚机制,构建成更标准、更快捷、更放心的投资服务平台。要强化责任,加强督导,把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举措、新成效,加大对广东自贸试验区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省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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