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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办函[2016]25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5-27
实施时间: 2016-5-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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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7日
  201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6]3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6年我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制度
  全面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推动制修订《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海洋渔业局、法制办负责)制定出台《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省农业厅负责)加快标识管理、监督检查、特殊食品、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管等制度的制修订工作。(省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广铁集团公司负责)制定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标准,建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调整、公布工作机制,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工作与监管执法工作的衔接。(省卫生计生委、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负责)推动加大食品掺假造假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计划,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省卫生计生委、农业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负责)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整合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综合分析和风险研判,确定重点风险隐患监管名录,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施严格监管。(省食安办、农业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粮食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清单,推动实施分级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应急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加强风险预警。(省农业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粮食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
  加大土壤、大气、水污染治理力度,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修复示范,强化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省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局负责)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加强市场抽检等措施,依法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生产者主体责任,推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建设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农药、兽药、生猪屠宰、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滥用、兽用抗菌药滥用、饲料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以食用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加强“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安全优质品牌食用农产品。(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局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防重金属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省食安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负责)继续发挥广东省保障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平稳实施跨部门联席会议作用,抓好供港食品农产品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管。(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业厅、商务厅、海洋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港澳办负责)健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建设和运行标准,提高冷链物流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力度
  开展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事权划分研究,实施保健食品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双随机”(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取检查人员)检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负责)落实食品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权责清单,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大米、食用植物油、调味面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针对水产品及面制品铝残留超标问题等进行专项整治。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开展全省肉制品生产行业专项整治,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审计。对保健食品、普通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发现一起、移交一起,对虚假夸大宣传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大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集体食堂、旅游景区、铁路运营等就餐重点区域联合督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旅游局、广铁集团公司负责)全面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和互联网食品经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负责)
  五、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粤府办[2016]10号),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对全省各地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年度考核评价。(省食安办、综治办、省农业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推动出口食品示范区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省食安办、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编制并实施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监察厅负责)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食用植物油、酒类等重点产品全面推广追溯系统应用,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量化分级管理。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从高风险敏感食品着手,试行进口商对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落实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省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保监局负责)
  六、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以查处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为重点,强化部门和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加强对投诉举报、监督抽检、日常监管、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打行业“潜规则”。(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农业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编制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重点研究我省食品安全领域前瞻性、基础性、全局性问题,确定食品安全中长期目标和重要任务、重大工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海洋渔业局、粮食局负责)加快推进省食品检验所建设,继续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支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强化基层检验检测能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卫生计生委、海洋渔业局负责)推进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尽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探索建立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进食品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确保基层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强化基层监管部门对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能力。(省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负责)
  八、全力推进重点民生实事办理
  认真抓好全省1000家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任务的落实办理,制定工作方案,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顺德等珠三角7市(区)选取不少于600家市场,在其余15个欠发达地区选取不少于400个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组织各地按照工作进度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公布快检信息。对快检数据进行分析,研究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规律和特点,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实施有针对性的重点监管。推动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和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发挥市场倒逼作用,提升我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九、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省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考核评价等信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研究,筹划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推动食品安全教育进校园,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队伍作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把食品安全监督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省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负责)
  十、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
  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制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系统性。(省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办等负责)探索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点相适应的技术职务体系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办负责)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监督抽检为辅的监管方式,完善基层网格化管理制度,推动监管力量下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发挥好各级食安办牵头抓总、协调督促作用,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隐患排查、打击犯罪等工作机制。(省食安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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