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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政发[2016]4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7-29
实施时间: 2016-7-2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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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78项。其中:取消68项,下放64项,调整管理方式46项(转为内部事项28项、转为服务事项6项、其他调整方式12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和公开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合理确定下放事项的承接过渡期,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省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9日

相关附件:
省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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