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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三区”耕地占补平衡利益共享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政办发[2016]65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8-4
实施时间: 2016-8-4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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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三区”融合发展,保障重点急需建设用地项目落地,统筹“三区”补充耕地资源,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三区”耕地占补平衡利益共享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关要求,按照“立足实际、主动挖潜,加强协作、市场补充”的总体思路,通过资源优势互补、利益合作共享,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三区”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建设用地顺利获批和工程项目早日落地,加快推进“三区”融合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围绕2016—2018年期间建设用地项目占补需求,“三区”在三年时间内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25000亩,其中水田14000亩、旱地11000亩,同步匹配“旱地改水田” 质量提升新增水田指标7000亩。
  (二)任务分解。根据“三区”资源禀赋及省内跨地市指标调剂情况,确定“三区”2016—2018年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实现垦造耕地20000亩(其中水田14000亩、旱地6000亩,不足的5000亩旱地指标利用省级交易平台调剂落实),通过“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实现新增水田7000亩。各区域任务分别为:柯桥区实现垦造耕地4000亩(其中水田2000亩、旱地2000亩),“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新增水田2000亩;上虞区实现垦造耕地12000亩(其中水田8000亩、旱地4000亩),“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新增水田2000亩;滨海新城实现垦造耕地4000亩(均为水田),“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新增水田3000亩。
  (三)进度安排。所涉区域每年工作进度原则上按三年总目标任务的平均数确定,其中2016年度超过省“611”耕地保护工程中垦造耕地年度任务部分,要求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2017—2018年年度任务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共享原则
  (一)挖潜为主,调剂为辅。坚持资源共享、协作共赢,充分挖掘“三区”耕地后备资源潜力,产生指标优先保障“三区”共享需求。“三区”内坚持以自行垦造耕地及实施“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为主要途径,以争取跨市指标调剂为有效补充,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二)水田为主,旱地为辅。充分考虑“三区”建设占用以水田为主,以及补充耕地资源主要集中在北部滩涂的实际,坚持“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进滩涂垦造,规范实施低丘缓坡开发,共享指标以水田指标为主、旱地指标为辅。
  (三)民生为主,产业为辅。坚持融合为先、差别供应,优先保障推进“三区”融合发展的跨区域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及省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梯度考虑区域内重点产业类项目需求。补充耕地指标按建设项目共享,实行专账管理,原则上不得移作他用。
  四、共享内容
  (一)指标类型。“三区”耕地占补平衡所需水田指标、旱地指标及“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指标。
  (二)调剂价格。水田指标、旱地指标调剂共享价格按省交易平台最高限价确定;“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指标以8.5万元/亩为基数,耕地质量每提升一个等别上浮0.5万元/亩。
  (三)共享形式
  1.指标互享。调剂双方根据各自需求,相互提供不同类型的指标进行调剂共享,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落地。(1)补充耕地指标交换互享。共享双方根据各自指标产出及需求情况,在水田、旱地、“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三类指标之间进行等量或不等量的互补调剂,并按实支付指标差价。(2)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配套互享。指标调出方提供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入方按调入指标类型、数量向调出方配套共享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配套共享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占用耕地指标的,配套共享指标数量分别按水田、旱地、“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指标调剂总量的10%、8%、5%予以配比,对应的调剂单价分别按定价的9折、8.5折、8折支付;配套共享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或未利用地指标的,配套共享指标数量按上述比例的2倍确定,调剂单价不变。
  2.信息共享。“三区”共享各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存信息情况,若“三区”内省、市重大急需建设项目一时难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指标缺口方可根据“三区”指标库存情况,与指标结余方协商借用并签订借用协议,到期后及时归还。同时,“三区”应对掌握的市外指标供应情况做到信息共享、互通有无。指标缺口方若在“三区”内第二方的协助下从市外调剂到所需旱地指标的,应向第二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水田或“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指标,水田、“旱地改水田”指标分别按缺口方从市外调剂到指标量的30%和50%确定,调剂价格按定价执行。
  3.财力分享。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造地改田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加大资金筹措和整合力度,确保垦造耕地、质量提升和指标调剂等各项所需支出。调剂双方可根据指标产出情况及建设项目占补需求,直接进行指标调剂共享,指标调出方提供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入方按要求及时支付调剂资金,实现资源共享、财力分享,资金资源互流互补。
  (四)共享条件
  1.调入方已将当年上级下达的垦造耕地及“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任务落实到地块并完成立项、工程总体进度不低于40%;
  2.调入方当前补充耕地指标余额不足;
  3.调入方建设用地项目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完成项目选址、立项等前期工作,具备报批条件;
  4.调出方水田、旱地指标对应的垦造耕地项目已完成验收并报备入库,“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指标已满足上级挂钩使用要求。
  (五)共享程序
  指标通过后出具同意调剂批复并1.签订协议。调剂双方自行协商签订指标调剂意向协议并报市国土局,市国土局根据意向协议明确的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项目立项、实施情况以及建设用地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对意向协议予以确认,确认后1个月内调入方向调出方支付40%启动资金。借用指标在双方协议签订后直接进行指标划转。
  2.申请调剂。补充耕地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并完成报备后(其中“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项目进度按满足上级挂钩使用要求为准),调剂双方政府(管委会)分别向市国土局正式行文申请指标调剂,调出方提供对应补充耕地项目清单(含耕地质量等别情况)及验收材料,调入方提供当年垦造耕地及“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工程实施进展、补充耕地指标库存情况、对应的建设用地项目清单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落实情况。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配套调剂的,补充耕地指标调入方还需提供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台账。
  3.条件审查。市国土局受理调剂申请后,按要求对调剂双方提交材料开展审核,并对调剂指标所涉补充耕地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和复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同意调剂批复。
  4.指标划转。调剂双方根据批复意见,签订正式调剂协议并结算资金,市国土局凭资金结算凭证划转调剂的补充耕地指标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相应调整调剂双方有关耕地保护任务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区政府(管委会)是辖区内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实施“三区”耕地占补平衡利益共享机制负总责。各级财政、国土、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市区“一盘棋”的思路,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围绕目标任务,按照计划化、项目化、法人化等要求,及早主动抓好垦造耕地和“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着力形成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合力,为加快“三区”融合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围绕目标,重点推进。北部滩涂是市区补充耕地的主要后备资源。各地要贯彻落实省委“能围的,能填的就围一些,填一些,直接改造成水田,解决占水补水的问题”精神,加强对滩涂垦造耕地与建设占用滩涂的时序安排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好滩涂资源“时间换空间”文章。同时,各区要按照三年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项目选址、立项及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滩涂垦造耕地和“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
  (三)完善机制,强化激励。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制度,加大指标调剂奖励力度,对“三区”内每调剂500亩水田指标、旱地指标、“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指标,分别对调出方给予加3分、2分、1分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励,不足部分按比例折算加分。各地要制定配套政策,对在实施土地整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保障项目落地工作中成绩显著、作用突出的人员,予以表扬。市国土局要加大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调配力度,根据全市指标结余情况,优先保障调出方的用地需求。调出方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部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或调整完善时,经批准可划为基本农田,同步在辖区内其他地方等量核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四)加强督考,务求实效。将落实“三区”耕地占补平衡利益共享机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同时加大对协议履约情况的督查,对没有按进度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或履约不到位的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国土局要加强协调监管,确保调剂方案落实、建设项目落地、“三区”耕地占补平衡取得实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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