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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继续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政发[2016]35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8-10
实施时间: 2016-8-1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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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增强区、县(市)政府服务企业和群众的职能,健全依法、高效、透明的审批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继续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
  市级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抓紧逐一衔接好审批事项下放工作,制定下放事项的具体操作管理办法,落实好“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授权和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采取前移服务窗口的方式,在县级设立专门受理点(窗口)办理市级下放事项;对无法前移服务窗口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的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个别确实缺少审批条件和审批力量的地方,要因地制宜提出差别化放权方案,可暂缓下放,有条件时再行下放。要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制订具体审批和管理事项的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监管缺位。下放事项管理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由市级行政审批部门于9月13日前报市审管办备案。
  各区、县(市)政府及所属行政审批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下放事项,着力加强审批承接能力建设,健全集中统一的窗口办事制度,调整充实审批力量,克服审批薄弱环节,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用得好”。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落实审批责任,切实把好审批关。
  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和上下对接,切实保障下放事项落到实处,真正方便基层群众办事。
  附件:1.市级部门新下放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目录
  2.继续由市级部门行使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实行市县同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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