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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 [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政办发[2016]8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7-29
实施时间: 2016-7-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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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9日
  辽宁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辽政发[2016]20号)精神,全面实现我省科学素质工作“十三五”目标,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全民科学素质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基础作用,以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为目标,以改革创新创业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传播为重点,以构建社会化科学素质工作格局为保障,充分激发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合力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我省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工作机制、监测评估等体系,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力争达到10.8%。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科技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创新意识、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中小学科技教育水平大幅提升。
  ——完善高等教育阶段的科技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激发大学生创新创造创业热情,促进学校科技教育和校外科普活动有效衔接。
  ——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农村中小学科技教育质量,为农村青少年提供更多接受科技教育和参加科普活动的机会。
  措施:
  ——推进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的科技教育。研究提出中小学科学学科素养,更新中小学科技教育内容,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探究性学习的指导。在非本科教育阶段开设科普课程。开齐开足中小学科学类课程,加强实验教学,增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教学的横向融合。鼓励普通高中探索开展科学创新与技术实践的跨学科探究活动。强化中等职业学校科技教育,发挥课程教学主渠道作用,推动科技教育进课堂、进教材、列入教学计划。
  ——推进高等教育阶段科技教育和科普工作。大力开展“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活动,为青年提供将科技创意转化为实际成果的渠道、平台。全面深化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培养一大批创新应用型人才。
  ——大力开展校内外结合的科技教育活动。拓展校外青少年科技教育渠道,有计划地组织中小学生进入科技馆、青少年宫、博物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各类科技场馆及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技素质教育。广泛组织开展学校科技节、科技周、科普日、公众科学日、科普周等活动,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自护教育、防灾应急、身心健康等知识。开展好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辽宁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辽宁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等活动。
  ——利用多种手段为农村青少年提供科技服务。面向农村学生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开展科技辅导、心理疏导、安全健康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加大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等流动科普设施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分工: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科协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妇联、省社科联、省气象局、中科院沈阳分院等单位配合。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普及高效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乡村文明等知识和观念。
  ——培养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科技、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全面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
  措施:
  ——开展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开展春、冬季农业科技大培训,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和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培养各类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活动。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普日、科技周、世界粮食日、健康中国行、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科普之冬等各类科普活动,普及绿色发展、安全健康、耕地保护、防灾减灾、绿色殡葬等科技知识和观念。
  ——加强农村科普公共服务建设。将科普设施纳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农业综合服务站(所)、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建设中,提升农村社区科普服务能力。深入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生态家园富民行动、科普服务站建设专项行动、农村科普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农民合作组织协同服务行动。继续实施百万农民上网工程、农村信息化培训普及工程,推动科普中国乡村e站建设,支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建设发展,提升基层科普公共服务能力。
  分工:省农委、省科协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民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团省委、省妇联、省供销社、省气象局等单位配合。
  (三)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以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进城务工人员及失业人员的培养培训为重点,到2020年基本实现有培训愿望的劳动者都有机会参加一次相应的职业培训。
  ——推动职业技能、安全生产、信息技术等知识和观念的广泛普及,提高城镇劳动者科学生产和健康生活能力。
  措施: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围绕装备制造、机器人、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统筹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高标准实施高级研修项目。积极申报高级研修选题,举办系列国家级和省级高级研修班。依托“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专区开展继续教育,学习课时和成绩计入本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业绩考核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业资格注册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提升办学层次、扩大办学规模。
  ——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举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开展订单式、定岗、定向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和创业培训,落实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健全完善劳动者终身培训体系。推进我省各地参与全国百家城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开展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发现储备一批青年拔尖技能人才。
  ——广泛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培训教育。以“春风行动”为抓手,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城乡妇女岗位建功活动;发挥企业、科普机构、科普场馆、科普学校、妇女之家、辽宁就业网等作用,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广泛组织开展培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镇的稳定就业和科学生活能力。
  ——大力营造崇尚创新创造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讲理想、比创新、比贡献和巾帼建功等活动,组织实施员工技术创新支持计划、企业群众性技术创新扶持行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程度释放职工创新潜力。
  分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企业服务局、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工商联等单位配合。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将提高科学执政水平、科学治理能力、科学生活素质贯穿于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选拔录用、教育培训、综合评价全过程。
  ——加强规划设计,强化教育培训,创新科普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的培训和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培养。
  措施:
  ——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教育规划。严格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2013—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关要求,重点加强对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级科技行政管理干部、科研机构负责人和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开展科学理论、科学方法和科技知识的培训。
  ——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教育培训。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中,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科学理论的教育。把树立科学精神、增强科学素质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程和班次。增加党刊党报、辽宁机关党建网等科技宣传版面或时段。开设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领导干部在线学习科普专栏,开展领导干部“双休日选学”,开办“名家讲科普”、“辽海讲坛”系列讲座,推动科普进机关、进党校、进行政学院、进社会主义学院。
  ——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考核录用中科学素质要求。贯彻落实辽宁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任职考察、年度考核中,强化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内容。制订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监测、评估标准。
  ——开展针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各类科普活动。组织院士、专家、知名学者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培训等活动,开发科普系列指导手册,打造网络交流平台。
  分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党校、省科技厅、省科协、省社科联、辽宁行政学院、中科院沈阳分院等单位配合。
  (五)实施科技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任务:
  ——构建科学教师培训体系,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科学素质和科技教育水平,建成一支专兼结合的优秀科学教师队伍。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教学方法,推动科技教育与教学实践深度融合。
  ——完善科技教育培训基础设施,提高科技教育培训基地、场所的利用效率,保障科技教育与培训有效实施。
  措施:
  ——加强科技教育师资培训和研修。鼓励高等院校向教育部申请设置相关专业,培养科技教育师资;积极构建以省属高等师范院校为先导,专科、本科、研究生三级培养与省、市、县、校四级培训协调发展,职前职后教育相互衔接,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学校教育与远程教育相配合的中小学科技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和培养一支专兼结合的科技教师队伍。
  ——改进科技教育教学方法。开展中小学信息化标准建设,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研究性学习”中设计安排科学教育专题,组织学生参与科技活动,加强科学课程教学与评价改革,提高学生探究性学习和动手操作能力。
  ——加强科技教育与培训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少数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中小学科技教育硬件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布局现有科技教育培训基地、场所。
  ——充分挖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教育资源。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专家参与科学教师培训、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有条件的中学科学教师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参与科研实践。加强高等院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推动高等院校师生广泛树立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
  分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科院沈阳分院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民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团省委、省科协、省社科联等单位配合。
  (六)实施社区科普益民工程。
  任务:
  ——普及尊重自然、绿色低碳、科学生活、安全健康、应急避险等知识和观念,提升社区居民应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
  ——提升社区科普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层社区科普服务设施融合发展,推动城镇常住人口科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居民科学素质。
  措施:
  ——开展社区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深入开展科普日、科技周、科普周及科技、文化、卫生、安全、健康、环保进社区等活动。组织开展社区日常生活、防震减灾、体育健身、卫生健康、食品药品、自救互救、应急避险等教育培训活动。
  ——改善社区科普基础条件。在基层服务中心拓展科普功能,推动科普中国社区e站、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社区科普大学、科普网络建设,加强社区科普协会建设。
  ——建立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居民参与的社区科普新格局。深入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科普服务站专项行动,建立一批省、市、区科普示范社区。发挥工人先锋岗、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科普志愿者以及有影响和号召力人士的带动作用,助力和谐社区建设。
  分工:省文化厅、省科协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统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社科联等单位配合。
  (七)实施科普信息化工程。
  任务:
  ——提升科技传播能力,以科普信息化为核心,推动实现科普理念和科普内容、表达方式、传播方式、运营机制等服务模式的全面创新。
  ——提升优质科普资源供给能力,实现科普与艺术、人文有机结合,推出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精品,让科学知识在网上和生活中流行。
  ——提升科技传播精准服务水平,推动科普信息在城区、农村、学校等落地应用,满足公众泛在化、个性化获取科普信息的需求。
  措施:
  ——实施“互联网+科普”行动。以科普内容信息、服务云、传播网络、应用端为核心,以提升科普服务效能、科普信息汇聚生产与有效利用为目标,实现科普的信息汇聚、数据分析挖掘、应用服务、即时获取、精准推送、决策支持。汇聚各方力量打造“科普辽宁”品牌,探索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科普公共服务新模式,引导建设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分享的科普生态圈。
  ——强化科普传播协作。创新科普传播形式,推动图书、报刊、音像电子、电视等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科普内容、渠道、平台、经营和管理上深度融合,实现包括纸质出版、网络传播、移动终端传播在内的多渠道全媒体传播。制定鼓励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的政策措施,继续办好“科普与生活”和“科技致富”电视栏目。利用党报党刊常年开展科普宣传,创办“民生科普”公益栏目,向公众传播科技知识。
  ——强化科普信息的落地应用。强化移动端科普推送,支持移动端科普融合创作,鼓励科研机构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和运行有影响力的科普公众号,强化科普头条新闻推送,促进科普活动线上线下结合。加大对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群众及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科普信息服务定制化推送力度。
  分工: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科协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统计局、中科院沈阳分院等单位配合。
  (八)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任务:
  ——增加科普基础设施总量,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布局,提升科普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实现科普公共服务均衡发展。
  ——推进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开放,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公众参与科普的途径和机会。
  措施:
  ——加强政策扶持。推进公共场所科普设施建设工程,把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公共科普设施建设扶持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规划设计规范,新建小区建立文化活动中心应包含科普设施建设内容。
  ——建立健全现代科技馆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实体科技馆为龙头和基础,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虚拟现实科技馆、农村中学科技馆、数字科技馆为拓展和延伸,辐射基层科普设施的现代科技馆体系建设。继续推进科技馆免费开放,提高科技馆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建设行业类、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制定完善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制度,加强工作考核和动态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推动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各类培训基地、主题公园、文化场所等增加科技教育内容,引导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等公共设施增强科普功能,在全省树立一批科普教育基地典型。
  ——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开放。推动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实验室、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科研中心等在周末对外开放。推动高端科研资源科普化,充分发挥气象台站、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高端科研设施的科普功能。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对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或展览馆等,推动建设专门科普场所。
  分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文化厅、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气象局、中科院沈阳分院等单位配合。
  (九)实施科普产业助力工程。
  任务:
  ——落实国家科普产业发展的宏观政策以及技术标准、规范,推动科普产业健康发展,大幅提升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有效支撑科普事业发展。
  措施:
  ——制定科普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科普资源的功能,开展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展相关政策研究,将科普产业纳入高新技术产业、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的相关优惠政策范围。
  ——推动科普创作。采取政策扶持、择优立项、展销推介、评优奖励等措施,支持优秀科普原创作品以及科技成果普及、健康生活等重大选题,支持科普创作人才培养和科普文艺创作,鼓励开展科幻、动漫、视频、游戏、图书等科普创作,繁荣科普创作市场。
  分工:省科技厅、省科协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发展委、中科院沈阳分院等单位配合。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任务:
  ——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普人才素质,壮大专兼职科普人才队伍,推动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优化科普人才结构。
  ——建立完善科普人才激励机制,推动科普人才知识更新和能力培养,增强适应现代科普发展的能力。
  措施:
  ——完善科普人才培养和使用。落实辽宁省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的体制与机制,加强科普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政策研究。
  ——加强科普人才教育培养。制定《辽宁省科普人才培训规划》,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大众传媒、科技社团、企业与相关机构建立完善专兼职科普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培养科普创作与设计、科普研究与开发、科普传媒、科普产业经营、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等方面的高水平的科普人才。
  ——加强科普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社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作用,搭建科学传播服务平台,发展壮大科学传播专家团队。重点在中小学校、科普场馆、青少年宫等建立专职科技辅导员队伍。组织动员科技特派员、科技致富带头人、气象信息员和社区科普大学骨干学员等担任科普宣传员。充分发挥企业科协、企业团委、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作用,结合职工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和各类科普活动,培养和造就企业实用科普人才队伍。
  ——大力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科普志愿者组织管理制度,推动各级各类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建立科普志愿者社团组织,开展科普志愿者交流、培训、经验推广等工作。搭建科普志愿活动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科普志愿服务激励机制。鼓励老科技工作者、高等院校师生、中学生、传媒从业者、大学生村官等参与科普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科普志愿者动员机制,发展应急科普志愿者队伍。
  分工: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企业服务局、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统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气象局、中科院沈阳分院等单位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省政府负责全民科学素质实施工作,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高效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的通知》(辽政发〔2006〕36号,以下简称《纲要》)总体要求,将有关任务目标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履行工作职责。省科协要充分发挥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做好日常沟通联络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实施《纲要》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地方政府建立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共建机制,签订共建协议。
  (二)政策依据。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办法》,在省科技计划项目中相应增加科普任务的措施与办法,将科普工作作为科技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的新途径。完善有利于科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科普产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逐步建立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
  (三)监测评估。“十三五”末期,组织开展公民科学素质调查和科普统计工作,为《纲要》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对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的科普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科学素质和创新创造能力。
  (四)经费投入。根据省财政状况,继续支持对地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相关的转移支付。各级政府要将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省(中)直各有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纲要》实施任务,按照省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所需经费。加强对科普经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经费等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确保专款专用和使用效果。通过众筹众创、项目共建、捐款捐赠、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和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五)考核机制。2016年为启动实施期,推动和指导各地制定“十三五”公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十三五”《纲要》实施动员工作。2017—2020年为扎实推进期,完善工作机制,查找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2020年为总结评估期,对《纲要》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全面评估。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纲要》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大力宣传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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