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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辽政发[2016]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14
实施时间: 2016-1-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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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扩大规模、提升质量和效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目标。
  加快发展服务贸易,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开放水平,逐步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范围,不断扩大全省服务贸易规模,到2020年全省服务进出口力争达到300亿美元。完善服务贸易政策支持体系,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增强服务出口能力,提升我省现代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现代服务出口占全省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努力把我省建成国家服务贸易重要基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有序推进服务业开放。深化服务业改革,放宽服务领域投资准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宏观指导、优化环境、政策支持等方面职责,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强化政策激励,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政府服务效率。
  坚持扩大规模、提升质量。依托我省制造业优势发展服务贸易,带动服务“走出去”,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方式,实现重点突破、全面发展,推进传统服务贸易转型升级、现代服务贸易加快发展,不断提升货物贸易附加值,增强服务业国际竞争力。
  (三)重点领域。
  1.加快培育发展国际商务、度假、火车专列等高附加值旅游服务,积极推动旅游服务跨境交付,鼓励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推进旅游便利化,加快旅游国际化进程。
  2.巩固和开拓境外劳务市场。鼓励采用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等国际通行方式开展国际工程承包,依托承包国际工程,大力开拓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建筑服务市场。
  3.大力发展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服务。以中日韩、中俄、中欧和新亚欧大陆桥、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区域物流合作为重点,加快建设综合运输网络,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完善跨国(境)物流管理政策和配套服务,努力打造面向东北亚的商贸物流网络。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货代、联运、快递企业整合功能和延伸服务。
  4.大力发展商业会展服务。积极引导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会议落户我省。推动商贸服务转型升级,建设一批集展贸直销、电子商务、信息发布、物流配送、融资结算等服务于一体,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服务平台。积极推动会计、法律、广告代理、检验检测认证、品牌价值评价等专业服务机构对外交流。
  5.做大做强信息技术服务。积极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推动服务贸易模式创新,打造服务贸易新型网络平台。
  6.加快发展医疗和生物医药服务。以发展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为依托,加快培育健康服务贸易链条。鼓励省内医疗健康服务机构与国际知名医疗服务机构合作。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7.鼓励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支持省内教育机构提高教育服务创新能力,开发有比较优势的国际化教育服务项目,鼓励扩大来辽留学生规模。
  8.加快发展科技服务,扩大技术进出口规模。鼓励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引进国外高端核心技术,拓宽技术引进渠道,提高技术引进的质量和效益;鼓励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加大科技投入、强化企业自主研发、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健全技术贸易促进体系,结合省内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逐步提高专利技术许可占技术引进总额的比重,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9.大力发展对外文化贸易。促进广播影视服务贸易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新闻出版企业在境外兴办实体。以体育劳务、赛事组织、技术培训等为基础,逐步扩大国际体育服务规模。扩大工业、建筑、服装设计及美术品、广告、动漫和网络游戏等文化创意产业服务贸易进出口。
  10.推进离岸服务外包向高端产业链延伸。充分发挥大连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优势,积极推动沈阳市申报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为支撑,以沈阳、大连市为中心,建设服务外包特色集聚区,促进企业、人才、政策、服务加速集聚,培育辽宁服务外包品牌。大力发展信息技术外包和业务流程外包,不断提高工业设计、生物医药研发、技术研发与测试等知识流程外包比重。
  二、主要任务
  (四)扩大服务贸易规模。充分利用国家深化改革的有利时机,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促进服务贸易与各行业间的融合发展。突出重点,打造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地位,稳定扩大旅游、建筑、运输、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我省优势领域的服务出口规模。加强研发服务和技术咨询等技术出口,重点培育通信、金融、保险、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领域发展。积极推动文化艺术、广电影视、新闻出版、教育等文化服务出口,大力促进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型文化服务出口,加强中医药、体育、餐饮等特色服务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五)推动服务贸易区域协调发展。巩固和提升沈阳、大连服务贸易集聚中心地位,优先发展现代服务贸易;提升服务业开放层次,营造与国际服务业接轨的市场环境,增强其服务要素集散枢纽及辐射带动功能。鼓励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的其他城市充分依托当地制造业转型升级对服务业的巨大需求,加快提升物流、设计研发、信息咨询、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实现制造业和服务业、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调发展。鼓励辽西北地区发挥产业、资源等优势,在发展特色服务贸易上取得突破。逐步培育形成区域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均衡协调的服务贸易发展格局。
  (六)培育服务贸易特色功能区。支持各市争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城市,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集聚作用,依托现有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等各类园区,重点培育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出版传媒、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省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服务出口功能,扩充国际转口贸易、国际物流、中转服务、研发、国际结算、分销、仓储功能。
  (七)壮大服务贸易市场主体。打造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大型跨国服务业企业,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品牌;支持有特色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引导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供应链。引导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
  (八)扩大服务业开放。有序推进金融、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业领域开放,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重点引进全球服务业跨国公司,大力推动商业存在模式的服务贸易发展。加强与国际服务企业的战略联盟合作,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境内外大型企业在我省设立运营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分销中心、物流中心、品牌培育中心、外包中心等具有贸易营运和管理功能的贸易型总部。
  (九)推动服务业对外投资。支持各类服务业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加快建设境外营销网络,增加在境外的商业存在。支持服务业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管理境外经贸合作区。鼓励企业建设境外保税仓,积极构建跨境产业链,带动国内劳务输出和货物、服务、技术出口。支持知识产权境外登记注册,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加大海外维权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十)打造服务贸易发展平台。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服务贸易重点展会,办好中国(大连)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把软交会打造成引领产业发展、促进软件交易的重要平台。积极开拓服务贸易市场,加快发展与日、美、欧、韩等国家(地区)的服务贸易,推动高附加值服务进出口加快发展。积极拓展新兴市场,扩大对东盟、中东、俄罗斯、拉美、非洲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技术、电信和建筑工程承包服务出口。充分利用辽宁台湾周,以辽台金融合作为重点,推进对台服务业交流合作。
  三、保障措施
  (十一)制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制定服务贸易发展振兴规划,对服务贸易重点领域进行专题研究,确定发展重点,扶持特色优势行业发展。按照商务部重点服务出口领域指导目录,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引导。
  (十二)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基金等支持政策,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资金安排结构,突出政策支持重点,完善和创新支持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对省级服务出口基地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促进服务贸易集聚发展。培养和支持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在服务进出口贴息、基地建设、国际资质认证、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企业延伸服务链条。鼓励各市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支持服务贸易发展。
  (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措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应税服务范围,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十四)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并购等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研发中心,增强对服务贸易的支持力度。积极扩大人民币在服务贸易中的使用。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品种和保险业务,探索研究推出更多、更便捷的外贸汇率避险险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灵活承保政策,简化投保手续,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支持,为全省服务贸易企业保驾护航。引导服务贸易企业积极运用金融、保险等多种政策工具开拓国际市场,拓展融资渠道。推动小微企业投融资保障体系建设。为服务贸易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有针对性地实施一企一议,为企业上市、挂牌、发债创造条件。
  (十五)推动服务贸易便利化。建立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模式。探索对会展、拍卖、快递等服务企业所需通关的国际展品、艺术品、电子商务快件等特殊物品的监管模式创新,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开辟通关“绿色通道”,在保证有效监管的情况下,为以实物载体形式出口的服务提供通关便利。简化外汇审核流程和手续,在开户、收支、结售汇、融资等方面为企业开辟服务贸易结算“绿色通道”,实现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便利化。支持服务贸易企业采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方式,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人员流动、资格互认、标准化等方面的国际合作。简化服务贸易企业各类人员出入境手续,为服务贸易企业员工境外工作提供办理证照、签证以及通关的最大便利。对引进的高层次服务贸易人才给予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便利。
  (十六)强化人才培养。加快形成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推动高等院校增设服务贸易学科,加快培养服务贸易专业人才。把服务贸易相关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重点培养范围。完善服务贸易相关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激励服务贸易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用人单位急需引进的服务贸易相关专业高级人才,提供职称评定或“聘任”的绿色通道服务。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做好相关人才的培养工作。加大对核心人才、重点领域专门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扶持和引进力度。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由分管副省长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全省服务业对外开放、协调各部门政策、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日常工作由省商务厅负责。
  (十八)建立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开展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工作。建立辽宁服务贸易数据库,研究完善运输服务、旅游服务、服务外包、对外文化贸易等服务贸易专项业务统计,建立科学统一的服务贸易统计方法。加强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和主要市场的调查研究及监测预测,提高发展服务贸易相关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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