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劳动报酬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劳发[2016]12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6-7-8
实施时间: 2016-9-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6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切实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0.86元、每月不低于189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8.7元/小时提高到21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5元/小时提高到49.9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七、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内政办发电[201 2012/10/29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3] 2013/4/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 桂国税发[2007] 2007/11/1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绍政发[2013]9号 2013/2/4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丽政发[2013]3号 2013/1/7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6]11 2016/6/1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3/4/27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2011]16 2011/3/2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2014]30 2014/7/28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11年最低工 京人社劳发[201 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