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取公司北京分行等到10家企业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7-7
实施时间: 2016-7-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62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现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0家企业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0家企业(详见附件)实行由总机构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总机构、分支机构各自的应纳税额,分别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缴纳入库的方式。
  当期总机构、分支机构各自的应纳税额=当期汇总计算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全部应纳税额×(当期总机构、分支机构各自的销售额÷当期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全部销售额)
  二、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统一使用从总机构主管国税机关领取的增值税发票。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0家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名单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7月7日
  政 策 解 读
  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0家企业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0家企业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方式。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明确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0家企业按照收入占比分配应纳税额,并在总分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缴纳入库的方式,同时公布总分机构名单。

相关附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0家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名单.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 浙国税发[2015] 2015/5/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大连市邮政局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 大连市国家税务 2016/8/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中国邮政 内蒙古自治区国 2015/3/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 桂财税[2014]13 2014/6/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邮政公司汇总缴 赣国税发[2014] 2014/1/1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西 2022/2/1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长春万达国际 吉财税[2020]42 2020/6/2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计算、 闽国税发[2014] 2014/3/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所属番 穗国税发[2008] 2008/6/28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部分餐饮 20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