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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办[2016]30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3-11
实施时间: 2016-3-1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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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1日
  厦门市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特制定本要点。
  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各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纲要》以及省、市实施方案,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在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注意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要强化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优化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结合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落实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局牵头,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配合。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
  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行政职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能部门的变化及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继续开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多规合一”平台建设,对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办理流程进行全面梳理、精简优化。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进一步清理规范审批涉及中介服务项目,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商事主体登记制度便利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市场监督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三、完善政府立法体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
  组织实施2016年市政府立法计划。认真做好促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电动自行车管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人口与计划生育、环境教育、房屋安全管理等重点领域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的引领作用,完善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制度,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继续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
  责任单位:市法制局牵头,承担立法项目起草任务的相关部门配合。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按照法定的重大决策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市、区政府及工作部门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重大民生决策事项要进行民意调查,及时反馈采纳意见情况和理由。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开展论证工作。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健全决策跟踪反馈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应当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局、市监察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五、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根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职权变动情况,对行政裁量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完善执法程序,制定和优化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逐步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加大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及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备案审查、委托执法备案审查等制度的实施力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对外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行使职权的法定依据、权限和程序,确定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新修订的《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市政府 2016年执法检查计划。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整合执法主体。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加快推进行政处罚网上运行系统运用,创新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加强执法培训,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工作。2016年底前,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和从事执法活动。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法制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六、严格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力度。按照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的公告》的要求,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工作。
  责任单位:市法制局牵头,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做好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审查情况通报制度。充分利用规范性文件审查系统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提高报审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实施统一发布管理和有效期制度。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做好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工作。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审查制度,制定出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规程》。
  责任单位:市法制局牵头,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社会热点、敏感、复杂的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坚持依法办理信访事项,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合法权益。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镇(街)、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建立涉台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认真落实《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按照《厦门市行政调解程序规定》相关要求,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九、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政府投资、公共资源交易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完善网络监督,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和集中化水平,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绩效考核工作。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接入全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法制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十、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做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考核和三年有效期满的复评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我市各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不断提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市法制局牵头,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十一、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年内,市、区政府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培训班,市、区政府领导班子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各区政府班子新成员要参加依法行政研讨班轮训。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法制局牵头,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配合。
  十二、落实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
  各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并按照《纲要》以及省、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做好督促检查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使其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2016年12月31日前,市、区政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政府部门同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局按职责牵头,各区政府、市编办、市直各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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