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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办[2016]35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3-16
实施时间: 2016-3-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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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6日
  厦门市“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要任务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通关成本、财务成本、人工成本、物流成本、环保成本、用能成本等重点,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定位,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打出降成本“组合拳”,力争在2016年4月底前,通过“地毯式”清理,建立涉企收费和事项台帐及管控服务平台;年底前,对标先进城市,逐项清理不合理、标准偏高涉企收费和事项,明显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提升企业、区域经济竞争力,努力将厦门打造成为“全国企业经营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的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部门自查涉企收费或事项
  全市各部门对本系统涉企收费或事项进行“地毯式”清查。清查范围包括部门及其直属行政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承担部门延伸职能的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清查项目包括:⑴政府性基金;⑵行政事业性收费;⑶经营服务性收费或中介收费,重点是相关服务提供者(如中介服务、认定培训、审核审计、检验检测、评审鉴证等机构,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理、供排水、供电、燃气等企业)为3家以下的情况;⑷检查评比。
  按附表格式对照以下要求进行逐项清查:⑴是否有合理依据;⑵能否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若有收费范围是否取最低限;⑶能否由政府购买服务;⑷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是否有指定授权、资质限定、明示或暗示的特定机构;⑸是否存在因行业特殊地位或行政干预而形成的专营或事实垄断情况,尤其是企业反映较多的供电、供水、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理、上岗证费、港杂费、检测费等。3月底前各部门形成清查报告及自查表,反馈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限:3月底。
  (二)调研收集企业负担状况。一是按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商贸业、金融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等)划分,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或调研走访等方式,收集企业全生命周期、项目全流程被服务或被收费的事项,并进行核实汇总。二是针对通关成本、物流成本、人工成本、环保成本等企业反映较多的成本负担问题,由市口岸办、交通局(物流办)、人社局、环保局分别牵头,深入企业调研并核实汇总。三是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社科联及各行业商协会,通过各自渠道收集企业负担状况。3月底前各单位形成企业负担状况调研报告,反馈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结合营商环境建设和减负工作设立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受理企业举报。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党群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减负办),完成时限:3月底。
  (三)边清理边整改。针对清查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制定降低企业成本的整改措施,本着该取消则取消、该合并则合并、该降低则降低的原则,部门层面能自行纠正的,迅速整改到位。需市政府统筹研究的,报市里逐项研究解决。
  责任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限:4月15日。
  (四)搭建管控服务平台。形成各部门的涉企收费和事项台帐,明晰事项和责任部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管控服务平台,公布涉企收费和事项台帐,接受公众的监督。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减负办),完成时限:4月底前。
  (五)滚动出台政策。根据清查情况和企业诉求,与上海、重庆、深圳等先进城市企业负担的对比分析,找出我市企业成本可降空间,形成降低企业成本的工作任务清单,加强政策研究,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控制并逐步降低涉企收费在经营成本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减负办)、相关部门。
  (六)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自贸区国际化窗口建设。推动 “多规合一”第二轮改革,实行“一本可研、共同论证、共同审批”,推进全程网上审批。推动车驾管、出入境、不动产登记、国地税等部门内综合窗口收件受理。推行即办事项延时服务制度。实行窗口前移、邮寄送达审批结果等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七)加强规划统筹。发挥“一张规划蓝图”的导向作用,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服务。按照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和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建立坐标系统一致、用地分类衔接、用地边界统一的全市域空间规划体系,做到发展目标、用地指标、空间坐标“三标衔接”,将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园区城区一一落在图上,为市场主体做出明晰、准确的预判提供参考和依据,从而降低企业投资决策成本。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
  (八)打造产业社区。推广软件园二期提升改造试点经验,重点推进软件园三期、龙山文创园、自贸园创新社区、湖里高新技术园、湖里老工业区、同安工业集中区等一批产业社区建设,打造集产业发展、生活配套、社会管理协同的完整社区,着重解决人才集聚、产业环境、政府服务、产城融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各开发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办公室挂靠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减负办),加强统筹协调及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工作进展和清理整改意见要及时向市分管领导汇报。
  (二)建立长效机制。依托管控服务平台,借助民主党派、工商联等党群单位的力量,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以问题为导向,推动相关部门提出落实解决方案,及时更新涉企收费和事项台帐,增强涉企收费和事项的透明度,使降低企业负担成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
  (三)加强工作督查。各部门每月末将进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形成工作简报上报领导小组。市委效能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建立相应督查机制,对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严肃问责。
  (四)争取上级支持。各部门要积极跟踪上级有关降低企业成本的政策出台动向,及时落地实施。请海关、国检、国地税、国网等中央、省直驻厦单位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在提升我市通关服务、税务服务水平等方面推出创新举措。
  (五)营造舆论氛围。依托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厦门日报、厦门电视台、市政府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加强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涉企收费(事项)部门自查表
  附件
  “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降低企业成本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降成本·优环境”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成立市级“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裴金佳(市长)
  副组长:郑云峰(常务副市长)
  林文生(副市长)
  黄文辉(副市长)
  成 员:廖华生(市政府秘书长)
  胡亮信 (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檀庄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权(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建辉(市府办副主任)
  刘绍清(市编办主任、审改办主任)
  孟 芊(市发改委主任)
  柯继安(市经信局局长)
  李玉辉(市民政局局长)
  韩景义(市财政局局长、金融办主任)
  邱太厦(市人社局党组书记)
  由 欣(市规划委主任)
  王文杰(市环保局局长)
  余江河(市国土房产局局长)
  林德志(市建设局局长)
  阮跃国(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李升(市商务局局长)
  王龙雏(市国资委主任)
  郭勇毅(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质监局局长)
  林 建(市安监局局长)
  吴明哲(市市政园林局局长)
  吴顺彬(厦门港口管理局局长)
  李晓彬(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永红(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柏华冰(厦门海关关长)
  马元林(厦门检验检疫局局长)
  朱俊福(厦门市国税局局长)
  吴振坤(厦门市地税局局长)
  李钦辉(思明区区长)
  徐国庆(湖里区区长)
  何东宁(集美区区长)
  李伟华(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主任、海沧区区长)
  黄燕添(同安区区长)
  游有雄(翔安区区长)
  熊衍良(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黄晓舟(火炬管委会主任)
  丛 阳(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总经理)
  “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发改委和市经信局,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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