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办[2016]7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5-31
实施时间: 2016-5-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0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31日
  厦门市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
  推进诊疗服务体系改革完善,以病人需求为导向,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构建有序的就医秩序,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的重要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0号),结合本市实际,在2012-2015年分级诊疗试点改革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按国家、省、市深化医改总体部署要求,立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实际,结合厦门市医疗体系和资源配置现状,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以“强基层、建机制、促健康”为工作原则,以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通过“三师共管”工作机制建立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上下联动,构建科学、合理、分工协作式的诊疗服务体系,实现“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有序就医体系,进一步缓解就医难问题。
  ㈡总体工作目标
  优化医疗资源的结构和布局,构建布局合理、职级适配、质价相当、功能明确、分工协作、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
  ㈢阶段性工作目标
  1.第一阶段
  ⑴时间:2016-2017年
  ⑵主要工作目标:分级诊疗病种在高血压病、糖尿病两病的基础上扩展至其他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全科医师家庭签约服务延伸至普通人群家庭。
  ⑶量化评价考核指标(详见附件1)
  ⑷诊疗服务体系建设进程:基层网格化布局与标准化配置初步完成;岛外区域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间形成长期对口帮扶机制;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在全市医疗服务体系中基本形成。
  2.第二阶段
  ⑴时间:2018-2020年
  ⑵主要工作目标:分级诊疗工作拓展到部分住院病种;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建立明确合理的功能定位、双向转诊规则;职级适配、分工明确、转诊流畅、自我运行的分级诊疗机制闭环基本形成。
  ⑶量化评价考核指标(详见附件1)
  ⑷诊疗服务体系建设进程:完成三级诊疗服务体系布局规划;形成连续性、接续性、完整的诊疗服务体系。
  二、进一步明确并完善诊疗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
  ㈠三甲综合性医院、三甲中医医院、三甲专科医院
  重点发挥区域医学中心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学科建设、提升专科实力,发展含金量高的专业,打造优势学科、引入高端医学技术,重点提升对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处置能力和水平;建立远程会诊区域平台,充分利用“双主任聘任制”、“院士指导平台”、“区域质控中心”等工作条件和基础,建立资源共享型的医学中心。强化医学科研和临床教学能力。重点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
  ㈡其他骨干医院(包括三级乙等医院、二级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院)
  实行与三甲医院差异性的功能区分,主要接收三甲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重点强化在康复、老年病专科、中医康复理疗、护理院、临终关怀等专业的接续性诊疗服务职能。
  中医类医院发挥中医药诊疗服务优势。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六位一体”职能,体现“防、治、康”结合一体化式管理。诊疗服务主要项目为:多发病、常见病、以及诊断明确且处于稳定期的慢性病。实行网格化规划布局,重点体现基层诊疗服务的可及性。
  ㈣社会资本办医
  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机构走与公立医院差异化发展的路径,共同形成优势互补的良性竞争机制。优先鼓励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康复、护理院、临终关怀、老年病、医养结合等专业;支持发展高端医疗,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举办独立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影像检查机构、医学动力供应中心(医用消毒产品、感控中心)、中药饮片集中煎制配送服务中心等机构,实行资源集约与共享。
  ㈤完善医疗体系区域分工协作机制
  构建三级医院、其他骨干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分工协作工作机制。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在岛内“院办院管”医联体工作模式基础上,在岛外探索建立包括区域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帮扶等多种区域医疗卫生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护理院、老年病防治、养老等机构工作协同,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社区护理、互助护理、家庭病床、医疗康复等服务。充分发挥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在分工协作机制中的作用。建立完善岛内外医疗服务区域分工协作机制有关方案,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另行制定。
  2016年上半年,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功能定位和诊疗服务总体清单制定本机构诊疗项目清单及诊疗项目发展规划。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机构参照执行。
  三、主要工作措施
  ㈠通过约束激励手段促使大型公立医院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
  1.完善财政对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强化分级诊疗绩效考核。调整财政补偿机制,将公立医院相关财政补助与分级诊疗绩效进行挂钩,将分级诊疗绩效纳入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目标考核,引导公立医院不再片面追求门诊量增长。
  2.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特别是三级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执行我市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推动医疗资源均衡发展,原则上岛内不再新建、扩建公立医院,对存在功能欠账的公立医院重点完善配套设施。着力提升岛外,加强岛外公立医院布局,加快推进翔安医院、集美新城医院建设,重点研究第一医院马銮湾新城院区、中山医院环东海域新城院区规划建设。对病床使用率低于85%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公立医院的床位规模。
  3.明确大型公立医院在分诊诊疗中承担的责任。在分级诊疗中主要承担三项职能:一是指导、带教、培训全科医师,建立全科医师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基地,通过“名医下社区”、专科医师下基层等措施推行“传、帮、带”;二是加强上下联动,建立分工协作机制,试点推行向基层派驻“医疗管理总监”工作制度,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协调双向转诊和联系工作。三是主动下沉医疗资源,共同参与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早期筛查、健康干预、医防融合等管理工作。
  ㈡采取综合措施提升社区医疗服务能力
  1.合理调整配置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进一步落实《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相关规定,根据《厦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快落实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面积、设备配置。在全市事业编制总量控制范围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参照福建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编制标准配备。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点,打造十五分钟健康圈,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服务人口规模超过10万(常住人口)的街道,每超过5-10万人口,按标准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距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步行超过15分钟的片区,可根据人口实际居住情况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社区医院,按规范设置慢病康复病房,核定床位,以满足辖区患者的住院需要及三级医院病情稳定患者的社区康复需要。鼓励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将部分医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基层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厦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制定。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基层全科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提高全科医生地位和待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在全市卫生系统中实行单列;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在三级医院建立全科医师和健康管理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探索实行“学分制”弹性培训新模式,尽快提升全科医师和健康管理师的实践技能。2017年力争实现每万人口拥有3名全科医生,2020年力争实现每万人口拥有4名全科医生的目标。《厦门市2015-2017年度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由市卫生计生委另行制定。二是加大健康管理师人力资源配置力度。探索实行健康管理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专岗,岗位序列单列,实行专门岗位津贴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厦门市健康管理师专岗设置暂行办法》由市卫生计生委与市人社居研究另行制定。三是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建立三级医院专科医师、专家“定期、定点、定人”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制度,重点带教基层全科医师,提高其诊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3.将健康管理纳入分级诊疗的网底。通过规范化培训和管理,让计生管理员和乡村医生兼职担任健康管理员,协助健康管理师开展辅助性工作,对村(居委会)进行分片包干,实行网格化管理。健康管理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入社区开展健康管理和宣传工作,充当守护居民健康的第一道防线和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分级诊疗的联络人。相应的岗位准入和职责规范、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㈢采取配套措施强化引导患者基层就医机制
  1.建立健全双向转诊工作机制。明确分级诊疗标准、指南和相关工作规范。各级医院安排专门科室负责双向转诊事宜。依据诊疗科目、技术准入、专业收治等规定,以及诊断难度、治疗难度、社会效应等因素,确定分级转诊标准。根据医院级别、服务清单,明确各级各类医院应完成的医疗服务技术,制定分级转诊指南。上级医院应为基层和下级医院预留一定比例门诊号源,并且逐年增加。建立预约转诊“绿色通道”,优先接诊基层和下级转诊患者,并给予优先检查、优先住院。鼓励上级医院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手术患者,制定并落实入、出院标准和双向转诊原则,建立绿色转诊通道,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顺畅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工作管理办法与流程,由市卫生计生委另行组织制定。
  2.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医保支付政策。继续优化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强化差别化医保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形成合理就医流向。
  3.完善促进分级诊疗的医疗服务定价机制。落实差别化价格政策,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之间的价格级差,引导患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进一步完善促进分级诊疗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完善分级诊疗配套服务价格政策,鼓励基层开展慢性病、康复福利服务、细化远程会诊项目收费、制定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疗等远程会诊价格,鼓励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4.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的财政补偿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实施分级诊疗的要求,针对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运行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的财政补偿机制,为分级诊疗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公立医疗机构差别化财政补偿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另行研究制定。
  5.建立社区“健康守门人”制度。在慢病“三师共管”精细化签约服务基础上,逐步拓展至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机构首诊责任制,结合慢病“三师共管”、“健康网格服务”模式,将基层诊疗、健康管理的服务通过家庭医生签约建立起一种长期、稳定、互信的契约服务关系,承担起基层健康“守门人”的职责。完善“签约服务费”制度,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共同分担。将基层就诊享受由社会统筹基金报销500元费用的优惠政策与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相衔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管理办法,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㈣其他综合性配套措施
  1.建立分级诊疗服务效果评估和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和考核评价体系。在“三师共管”团体的整体考核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分层评价,对专科医师重点考核普通门诊下沉基层、有效转诊率、下社区对口支援、传帮带基层全科医师等指标。对全科医师、健康管理师重点结合公共卫生、慢病防治管理的目标责任制,科学合理制订评价与考核指标。强化激励机制,加强绩效评估与考核结果的应用,将考核结果与专科医师、全科医师职称晋升相挂钩,与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评先评优、年终绩效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等相挂钩,以激发、调动各相关单位、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分级诊疗中的支撑作用。强化医疗信息系统支撑建设与成果转化,加快构建双向转诊、协同服务信息化支持系统。加强各级医疗机构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强化远程会诊、教育等服务功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完善慢病全程关照网信息管理平台,开发结核病、重性精神病三师共管信息平台。依靠大数据支撑,强化分级诊疗服务的绩效考核和质量监管。分级诊疗信息化相关工作方案由市卫生计生委另行组织制定。
  3.进一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改革。一是放宽医师多点执业职称限制,允许执业满一定年限的医生开展多点执业。二是鼓励二级以上医院通过签约式多点执业,帮扶护理院、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水平。三是2016年起符合条件的医师在医联体内或区域医院对口帮扶所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不计入多点执业地点数量。四是拓展多点执业范围。执业医师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后, 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备案,可另外选择2-3个本市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
  4.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分级诊疗改革。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办医参与基层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网格化服务与群众健康管理,按统一的服务标准与绩效进行考核、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四、完善组织措施与工作保障
  ㈠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建立统筹协调的分级诊疗改革工作推进机制,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定期工作例会制度,完善会商议事规则,以力促改革配套政策的快速出台和实施。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年度重点改革任务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措施,明确年度目标和时间进度。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分解分级诊疗改革工作目标任务,强化效能考核力度,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务求改革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㈡开拓创新,协同推进
  分级诊疗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各部门要提高参与改革、融入改革的主动性、自觉性;要结合我市实际,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基层研究,逐个破解影响和制约我市分级诊疗工作的突出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制定并完善相关指导性方案和办法,不断积累改革经验;要注重改革措施的综合性和可持续性,推进改革持续取得实效。
  ㈢加强指导,定期考评
  市卫生计生委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与考评,通过调研、督导、评估等方式,指导各区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创新发展、不断完善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市、区两级卫计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指导相关医疗机构落实分级诊疗工作措施,按序时进度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并将分级诊疗工作任务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考核目标,定期开展绩效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医院主要领导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㈣营造氛围,共同缔造
  加强分级诊疗经验总结,加大对分级诊疗改革成效、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积极做好分级诊疗改革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做好媒体舆论监测,妥善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着力增强医院、基层和患者这三大主体对分级诊疗改革的信心,调动各方积极性,为深入推进我市深化医改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
  1.分级诊疗阶段评价考核指标体系(量化指标)
  2.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任务分工表
  附件1
  分级诊疗阶段评价考核指标体系(量化指标)
  一、2017年评价考核指标
  1.高血压病、糖尿病两病“两网”纳入精细化管理患者数达50000人,两网病人规范化管理率90%以上;
  2.分级诊疗在两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基础上扩展至十大系统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共10个以上病种;
  3.签约家庭数增至10万以上;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全市门诊总诊疗量比例≥65%;
  5.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3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
  6.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70%;
  7.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辖区和三级公立医院;
  8.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和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辖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9.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10.所有二、三级医院分别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建立稳定的对口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11.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12.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开设病床(或试点开设家庭病床);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的年增长率在20%以上;
  13.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100%、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
  14.三甲综合性医院重症监护病房床位数达到总床位的5%,使用率达到93%;
  15.三甲综合性医院三、四级手术占手术总量≥50%。
  二、2020年评价考核指标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95%以上;
  2.每万人拥有4名全科医生,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60%。

相关附件:
2.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任务分工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 湘政办发[2016] 2016/6/24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 黔府办发[2016] 2016/12/22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分级诊疗中基本医疗保险相 衢政办发[2015] 2015/12/31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 沈政办发[2016] 2016/9/2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 浙政办发[2016] 2016/7/2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 豫政办[2016]53 2016/4/27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指导意见 陕政办发[2015] 2015/6/1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 吉政办发[2016] 2016/7/1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 川办发[2016]45 20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