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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办[2016]8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6-13
实施时间: 2016-6-1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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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8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政务公开工作要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尚未纳入的,年内应予纳入。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工作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围绕当前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工作任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落实情况要写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协调,责任单位密切配合,切实落实责任,确保本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在6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并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前三季度、全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分别于9月9日、11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单位落实工作要点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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