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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会字[2016]915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6-15
实施时间: 2016-6-15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171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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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2号)和《青海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青财会字[2015]2295号),为了切实落实相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方便会计人员,加强持证人员信息管理,规范全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健全机制,落实责任。会计从业资格信息调转涉及会计人员的个人执业发展,各地要确保建立健全调转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内控制度,建立调入、调出人员信息登记和负责人审核制度,严格把关。要严格流程管理,落实实名制,建立相应的调入、调出登记、审核台账,确保会计人员信息完整。
  二是熟悉规定,规范流程。各地要全面掌握《青海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系统操作人员要核实会计人员信息,根据系统操作权限,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完成内部审核和审批手续后,方可在系统上进行信息调入、调出操作,具体操作可参照《青海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工作手册》(附件)。会计从业资格信息调转纸质档案要保存6年以上。
  三是加强沟通,平稳过渡。为确保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工作平稳过渡,各地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厅联系。同时,省厅将通过技术手段,对信息调转操作进行痕迹化管理,加大网上监控力度,不定期抽查各市、州调转档案等,对违规调转的,将按照《青海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各地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工作人员用户名及密码将直接通知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人,请注意查收。
  联系电话:0971-6113453

相关附件:
青海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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