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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办[2016]5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7-18
实施时间: 2016-7-1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463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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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厅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效,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经厅领导同意,现将《陕西省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按照省政府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应于11月30日前上报,请厅有关处室、单位于11月18日前将各自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厅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7月18日
  陕西省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陕西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57号,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要求,细化厅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助力财政改革发展。
  一、贯彻落实好《方案》
  (一)做好《方案》中我厅督促落实工作。
  1、推动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工作要求: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金融处牵头落实)
  2、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工作要求:加大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税政处牵头落实)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行为的查处结果。(综合处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3、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工作要求: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薪酬管理情况公开,试点公开国有资产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企业处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4、推进预决算公开。
  工作要求:公开各级政府预决算,重点推进省、市、县三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预算处、国库处牵头落实)
  (二)做好《方案》中“各市(区)、各部门督促落实”工作。
  1、推进决策公开。
  工作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发展发展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应进行预公开,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税政处、预算处、国库处、行政处、政法处、教科文处、经建处、农业处、社保处、企业处、金融处、采购资产处、会计处、监督局、农发办、综改办等落实)
  2、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工作要求: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进展和完成情况等。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税政处、预算处、国库处、行政处、政法处、教科文处、经建处、农业处、社保处、企业处、金融处、采购资产处、会计处、监督局、农发办、综改办等落实)
  (三)及时提供、审核有关数据、材料,支持、配合做好《方案》中其他部门督促落实涉及我厅的工作。(有关处室、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二、推动我厅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扩大财政信息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办公室牵头,其他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提交的全部材料信息。及时公开取消、下放和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法规处牵头,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督促指导各市(区)、各部门依法做好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相关工作,重点公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细化的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采购资产处牵头落实)
  4、进一步加大财政数据公开力度。在按要求及时公开有关财政数据的基础上,加强对财政数据的汇总、整理,在厅门户网站发布,方便查询利用。(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税政处、预算处、国库处、行政处、政法处、教科文处、经建处、农业处、社保处、企业处、金融处、采购资产处、会计处、监督局、农发办、综改办等落实)
  (二)做好舆情监测及解读回应工作。
  按照新闻宣传主体原则,重要财税政策出台,牵头起草处室、单位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厅门户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财税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加强财税政策解读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注重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各处室、单位要组织做好本处室、单位的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处室、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法规处牵头,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财政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各处室、单位落实)
  (二)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进一步完善厅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健全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优化信息查询方式,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扩大财政信息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放大财政信息传播效果。(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各处室、单位要督促工作人员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增强专业素养,提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处室、单位落实)
  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政务公开工作,有牵头任务的处室、单位要加强厅内外的沟通协调,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负责《方案》中我厅牵头督促落实工作的处室、单位还要加强对财政系统的指导。厅办公室将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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