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6家企业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年第1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5-27
实施时间: 2016-5-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3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现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6家企业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6家企业(详见附件)实行由总机构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总机构、分支机构各自的应纳税额,分别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缴纳入库的方式。
  当期总机构、分支机构各自的应纳税额=当期汇总计算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全部应纳税额×(当期总机构、分支机构各自的销售额÷当期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全部销售额)
  二、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统一使用从总机构主管国税机关领取的增值税发票。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6家企业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名单
  2016年5月27日

相关附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6家企业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名单.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 财驻赣监字[200 2009/10/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 京国税发[2006] 2006/10/19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 川国税函[2001] 2001/7/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利用增值税专用 国税发[1994]26 1994/12/15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区内中国石油系统企业增值 内国税流字[200 2002/9/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 沪国税流[2000] 2000/12/26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 晋国税流发[200 2000/1/1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增值税免税 川国税流一函[2 2000/1/20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藏国税发[2009] 2009/1/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管理问题的 豫国税函[2003] 200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