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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温州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温政办[2016]32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4-13
实施时间: 2016-4-13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阅读人次: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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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温州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温州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切实推进“温商回归三年超三千亿工程”,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的积极性,全面完成2016年度支持温商创业创新工作任务,根据《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省浙商办[2016]6号),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对象
  (一)11个县(市、区)分两组进行考核。
  A组: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
  B组: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
  (二)产业平台。
  C组:2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即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归为一组;
  D组:浙南科技城、雁荡山管委会归为一组,浙南科技城与龙湾区实行捆绑考核,雁荡山管委会与乐清市实行捆绑考核。
  (三)市级国有企业。
  (四)市级相关部门(含温州生态园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一)县(市、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主要考核各地支持温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工作绩效、市外房地产引资绩效:
  1.回归引进贡献度。考核本地当年浙商回归引进项目投资值、浙商资本回归值和新项目引进值。其中,项目投资值指本地当年浙商回归引进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数与年度市定目标数的比值;浙商资本回归值指本地当年浙商资本回归实际完成资金数与年度市定目标数的比值;新项目引进值指本地当年新引进项目个数与所有项目数、当年新引进项目到位资金数与所有项目到位资金数的同档加权值。
  2.项目质量优化度。考核本地当年总部经济回归值、人才科技引进值、重大项目结构值、引进项目效益值及特别重大项目引进值。其中,总部经济回归值指本地引进浙商总部经济项目考评值;人才科技引进值指本地当年新引进的人才科技项目的加权数值;重大项目结构值指本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总部经济项目等重大项目当年到位资金数与本地当年项目投资实际完成数的比值,本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中“七大产业”、特色小镇等项目当年到位资金数与本地当年重大产业项目到位资金数的比值;引进项目效益值指本地引进的所有项目当年产生的地方财政收入总量与这些项目历年累计到位资金总量的比值;特别重大项目引进值指本地当年落实特别重大项目完成市定目标数情况和本地当年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完成市定目标数情况。
  3.重点工作督评度。考核重点工作督评值。重点工作督评值是每季度组织对各地浙商回归重点工作完成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考评。详见《各地浙商回归重点工作季度督评办法》。
  4.市外房地产引资绩效。考核本地当年引进市外温商投资房地产项目绩效。市外房地产项目投资值指本地当年市外温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数与年度市定目标数的比值。
  (二)浙南科技城、雁荡山管委会。考核各地支持温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工作绩效、市外房地产引资绩效:主要考核回归引进贡献度、重点工作督评度和市外房地产引资绩效。
  (三)市级国有企业。考核各市级国有企业支持温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工作绩效(不考核市外房地产引资绩效)。
  (四)市级相关部门。温州生态园管委会主要考核支持温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工作绩效、市外房地产引资绩效。其他部门主要考核当年该部门在推进浙商回归工作中政策保障和服务保障情况;重点业务工作完成;其他基础工作开展情况等。市级相关部门包括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委农办(农业局)、市台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审管办、市旅游局、市招商局、市金融办、市外侨办、市招才局等。
  三、考核评分
  (一)县(市、区)、产业平台。
  按本办法对各单位支持温商创业创新工作考核进行评分,其得分根据市考绩法相关规定,经折算后按一定权重计入单位该项工作的考绩分。浙南科技城、雁荡山管委会考绩分及考核排名按考绩办相关规定执行。
  (二)市级国有企业。
  根据支持温商创业创新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根据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有关规定,经折算后计入单位该项工作的考绩分。
  (三)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支持温商创业创新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四、相关考核项目认定办法
  (一)回归引进项目的认定。回归引进项目指从省外海外引入本地的内外资项目,包括省外海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浙商回归温州投资的项目,省内外浙商联合、牵线省外海外企业在温州投资的项目,同时包括从省内市外其他地方引入温州的项目(省内市外产业项目到位资金占比不超过市定产业项目到位资金目标任务数的10%,不含浙商资本回归)。
  (二)重大项目的认定。重大项目包括重大产业项目和总部经济项目。见《项目认定标准》。
  (三)浙商资本回归的认定。浙商资本回归是指省外海外浙商不直接投资于项目或设立实业公司,而是以注入或带动资金、股份变更、投融资、购置债券等形式,间接参与省内公共基础设施、重点民生工程、重大产业项目、小城镇等领域建设,或通过设立基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性机构,购置股权、兼并重组等资本运作形式回归温州投资发展。见《浙商资本回归项目认定标准》。
  五、考核表彰
  (一)考核评定。考核评定采取计分办法进行计算。将考核指标换算成考核分,考核最高分折算成考绩分。若考核得分相同,可并列等次。未完成当年考核目标任务的单位,不能参加优秀评比。
  若浙南科技城、雁荡山管委会未完成当年考核目标任务,其考核捆绑单位考核名次降一位次。
  (二)考核实施
  1、评先定档。
  (1)县(市、区)、产业平台。县(市、区)中评选出一等奖4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若干名;产业平台中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或三等奖视情评定。先进单位中评出先进个人各1名。
  (2)市级国有企业。根据市级国有企业年终考核排名情况,评出一等奖5个、二等奖7个,三等奖若干名。先进单位中评出先进个人各1名。
  (3)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市级相关部门年终考核排名情况,评出一等奖8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若干名。先进单位中评出先进个人各1名。
  2、先进表彰。
  考核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统一表彰。
  六、组织实施
  (一)考核安排。
  考核工作由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牵头,其中对县(市、区)、产业平台、市级相关部门的考核由市考绩办、市招商局共同负责,对市级国有企业的考核由市招商局、市国资委共同负责。考核工作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二)考核程序。
  1.自查。各县(市、区)、产业平台、市级国有企业和市级相关部门于当年12月底对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按照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认真、有序地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核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实行每月或每季互查互评进行调查核实。
  3.评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本考核办法对各地各单位支持温商创业创新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4.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纪律。
  各地各单位对所提供的考核材料、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不得虚报、不得迟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并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
  七、其他
  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由市考绩办、市国资委、市招商局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和督查,并定期对招商引资(温商回归)、特别重大产业项目、总部经济等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招商引资考核对象名单
  2.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设置
  3.考核赋分表
  4.项目认定标准
  5.各地浙商回归重点工作季度督评办法
  6.2016年温州市市级相关部门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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